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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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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元旦假期记忆
阳光真好!
2日中午,到珠海电台市民热线作节目嘉宾,与电台“麦克风”主持人张楠同行,问她下了节目有什么活动,她说,“今天的阳光真好!下了节目就去晒太阳。”
是啊,阳光真好!
无需远行,甚至无需花一分钱,只要有一段属于自己的时间,移步室外,就可以享受到冬日的阳光。
晒太阳也是我的挚爱!而不管在哪里晒太阳,什么时候晒,晒多久,我都会想到渔夫和富翁的故事:
从前有个渔夫躺在沙滩上悠闲地晒太阳。
有个富翁走过来对他说:“你怎么能在这里晒太阳,你现在应该去努力干活啊。”
渔夫问:“干活有什么用呢?”
富翁说:“干活就会有一点积蓄。”
渔夫问:“有积蓄又有什么用呢?”
富翁说:“有了一点积蓄,你就能进行投资;只要努力工作,细心管理你的投资,加上运气好的话;一二十年后,你就能变成一个富翁了。”
渔夫又问:“成为富翁有什么用呢?”
富翁说:“成了富翁就能象我一样,可以躺在沙滩上晒太阳。”
渔夫问富翁:“你看我现在在干吗??”
就是想让你作房奴!
2008年的最后一日下午,有一开发商朋友打来电话,问我元旦要不要出门,如果不出门,请我到报业房展看看。
他知道我属于改善型的“刚需”,因为他的楼盘有空中豪宅,在本次房展搞了特价房,所以就想关照我。
我跟他开玩笑,想让我作房奴啊?!他说,“是!就是想让你作房奴!你作了房奴,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唱衰珠海的楼市了!”
我的开发商朋友,好意自然是真的,而这句话则是开玩笑的话。
很多人以为,林律师整天在唱衰珠海的楼市,肯定得罪很多人,尤其是开发商。
可是,说来就是怪,我有不少开发商朋友,也有我担任法律顾问的,他们却经常喜欢找我聊天,听我的看法。原因无他,因为我讲真话,我对楼市直话直说。
房地产业界中很多人爱说,“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这是皇帝的新衣!
我就再当一次说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小孩吧:楼市的冬天刚开始!
我还想说,为了有好心情多晒点太阳,2009年,我只看房,不买房!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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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2008年!
世事无绝对!
今天,已经是2008年的最后一天了。刚刚跟进完2008年必须跟进的所有的工作上的事,坐下一会,打开博客,发现网上诸多博友都写了今年最后一篇博文,遂勾起了我也奏奏热闹的念头,写下2008年最后一篇博文。
还真应了“世事无绝对!”这句话:如果没有在今年最后一天下班前打开电脑上网,如果没有看到大家都在写博文总结一年的工作、经历、感想、思想、想法,也许就不会有这一篇博文。所以,要说2008年有何感想,“世事无绝对!”就是我最大的、最主要的感想!
大到全世界,小到每一个人甚至每一个生命体,2008年所发生的一切一切,都可以套上“世事无绝对!”这句话。
所谓“世事无绝对!”,这句话本已经是一句大白话了,但是,还可以再直白一些:凡是这世界上(甚至是这宇宙上)的事,只要还未发生,就不要说绝对怎么、绝对怎么,比如说绝对不会发生、绝对不可能、绝对不是那样、绝对不是这样。
2008年所有大事小情,绝对都无绝对,说也说不完,就挑些来说说。
世界性的金融海啸,兄弟银行这家百年老店,都要申请破产保护,无绝对;
石油每桶从140多美元,跌倒现在的40多美元,无绝对;
中国年初的雪灾,五月份的汶川地震,无绝对;
地震中背老婆尸体回家的四川大汉,在深圳结婚了,无绝对;
周惠敏分了,又结了,无绝对;
周正龙为“公仆”们背黑锅,无绝对;
陈水扁放了又关了,无绝对;
民族产业棋手之一,三鹿奶粉,田董事长被审,公司破产了,无绝对;
股市在奥运前就熊了,无绝对;
楼价真跌了,无绝对;
政府从压房市到救房市,无绝对;
房价从政府越调越升到政府越救越跌,无绝对;
南京市房管局局长“久耕托市”,却栽在网友的人肉搜索中,无绝对;
珠海政府停止“购房入户”,而且无论开发商怎么呼吁、怎么说,政府都不为所动,无绝对;
鸿泰八零,又降价又补偿,无绝对;
本律师以为08年收入能比07年更高,可是……,无绝对;
……无绝对!无绝对!无绝对!……
2009年,这宇宙、这世界、这股市、这房市、这房价、咱中国、咱珠海、咱单位、咱所有的人(同事、家人、朋友、仇人、穷人、富人、认识的和不认识的)、我家小狗“乖乖”,会怎么样?同样无绝对!
之所以世事无绝对,才会有如下的绝对:
得意时不要忘形!
失意时不要悲伤!
得志时不要目中无人!
矢志时不要妄自菲薄!
发财时不要得意忘形!
破财时不要怨天尤人!
……
2008年,日子,已经过去;
2009年,日子,该怎么过就怎么过,
因为自己的感受才绝对是你自己的!
无绝对就是绝对!
珍惜所有一切!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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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能出售吗?
网友问题——
林律师:
这些天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所以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一下。我在12月23日和XX地产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合同>,当时中介在给我介绍这套房子时是说,建设银行买了这套房子,但是还没有过户,如果我要买,就要到开发商那里去更名,相当于买一手房一样的,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这套房子可能是1998年建成的吧。我也去看了房,房子非常旧,从建成到现在可能都没有住过人,相当是毛坯房一样。但是价格比周边房子大概便宜三四百块一平方,业主开价2400一平方,我出2300一平方,所以当时就和中介签了合同,交了三千块的认购金。中介他们说我签了合同后就去和业主谈,能谈成这三千块就自动转做房款,谈不成,就退给我。第二天,中介打电话说业主同意了,要我去交钱。但是,我的钱都借给亲戚了,本来想自己买房可以要回来的,可是他们一下也拿不出来,所以还差好几万。我就和中介说能不能按揭。他们说这房子不能按揭,我问为什么?他们这才说这是抵债房,不能做按揭的。我也不知是真是假,反正在中介那里这套房子的资料我什么也没有看到。所以,我就想问,抵债房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能出售吗?还有,如果我要买,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这套房这么久了,能办到房产证吗?你以前遇到过同样的案例吗?如果我不买,能不能以他们没有如实告知房产的真实性为由,把钱拿回来?我对中介说不想买了,中介说钱已经给了业主了,而且,合同上写要在12月31日之前再交两万元定金,如不交,则认购金不退。所以希望你能帮我解答一下,如买,要注意些什么;不买,能拿回来钱吗?非常感谢!待你的回答!
林叔权律师回复:
抵债房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能出售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要区分不同情形。
如果抵债房是来源于开发商直接抵押借款的,视同一手房买卖;
如果抵债房是来源于业主抵押借款的,即已经有业主从开发商手上买了房,向银行按揭抵押借款,因断供而抵给银行,银行再出售,则视同二手房转让,中间须经首次办证,再经一至二次过户,即先办到原业主名下,再过户到银行,然后再过户到现在的买方,也可能在办证至原业主名下后,就可以直接过户到现买方。具体的情形如何,要先调查清楚。
虽然你现在已经和中介签了《房屋认购合同》,对上述情况还是必须了解清楚,因为不同情形下的税费支出是不一样的。
至于买和不买的问题,要由你视具体的情形自行决定。我只能给出如下提示:
如果买,首先自然是要先搞清楚上述不同情形,对不同情形下的税费承担作出约定,并注意约定由谁负责办理过户办证手续及期限、责任,还必须将付款条件与办证挂钩约定。
如果不买,你可以以中介没有如实告知房产的真实性为由而提出解除《房屋认购合同》,但前提是你的理由属于《房屋认购合同》所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或者,《房屋认购合同》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无效的情形,否则,你所缴纳的认购金很难再拿回。
买房需要专业知识,既然你愿意向中介支付代理费,千万不要吝啬律师费!
值得庆幸的是,你只是向中介交了三千元认购金,还没有缴纳定金!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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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们,从价格开始学习善待消费者吧!
—— 二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市场经济年代,消费者被尊称为“上帝”,可是,唯独在房地产业是例外,消费者不叫消费者,而叫“房奴”。而且,消费者并不是想作房奴就可以,要逾越很多堵墙,一堵是房价,二堵是首付,三堵是利率,四堵是未来的家庭收入预期,五堵是各种销售陷阱,还有其它等等。所以,对很多人来说,别奢望作什么“上帝”了,能作个“房奴”就已经是三生有幸了。
不过,梦想作一回“房奴”的人们,也不用太悲观,还是有指望的。咱们的中央政府,由总理出面,用“红头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其中蕴含的意思是,你们开发商的房子如果实在是卖不动,就主动一点,不要老死守着高房价不放,将价格放合理一点。咱们政府管天管地,开始管教开发商如何定价,如何促进商品房销售了。哎呀,总理两鬓能不再添白发吗?!
开发商们,你们可以不为“房奴”们着想,可要为咱们全国人民的总理着想!你们可不要光想着继续躺在高房价堆砌的金窝中享清福,要想想在全球金融危机下为保中国经济增长而日夜操劳的温总理!
其实,也用不着政府教开发商怎么卖房子。因为,2008年,不管开发商是以什么名堂出现,也不管开发商和业界承不承认,房价一直在降,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即使没有政府的谆谆教诲,市场也一直在告诉开发商什么是“合理的价格”,因为,想成为“房奴”的人在等着合理的价格,“刚需”的前提是价格合理。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价格呢?是地价+建筑成本+税费+管理费+利润吗?我认为不是,我认为准“房奴”们的微薄收入所能支撑的价格才是商品房的合理价格。价格不是由开发商的成本与利润决定的,而是由“刚需”者口袋中的“票子”决定的,哪怕是投资者、投机者的“票子”多,最终也必须从“刚需”者手中换回来。开发商们想要什么价就定什么价的年代要等下一轮市场周期了。这个代理公司,那个中介,以及形形色色的投资者、投机者们要什么价就定什么价的年代要再等下一个猴年马月了。开发商在现阶段最要紧的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买方市场在来临;不论愿不愿意,都必须面对买方市场下开始想试试“上帝”滋味的“刚需”者。
开发商的房子要能卖得出去,未完工的楼盘要不烂尾,开发商可以继续不当消费者是“上帝”,但是,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万不可再不拿“刚需”者当一回事。开发商们,为了你们自己的利益,为了不成为鲁迅笔下的“先前阔”(《阿丘正传》),回头是岸,从价格开始学习善待消费者吧!
200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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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
关于房屋外墙问题!!
林律师,请问我们楼盘,购楼合同上写的是外墙用高级瓷砖,可现在很多面积都是用的涂料,请问这是否构成违约?开发商解释说成本一样,而且现在已完工不能改,我们应如何来主张权利?谢谢。
林叔权律师回复:
房屋货不对版都是期房惹的祸!
因为你们买的是期房,所以即使货不对版,由于生米煮成熟饭了,所以开发商可以说“成本一样”、“已经完工不能改”。其实,成本是不是一样,业主们无从考究的,而就算你了王么你涂料成本比瓷砖低,或者就算正在施工、还没有完工,开发商就会改吗?!
在成本方面,估都可以估到开发商所用的涂料成本肯定比瓷砖低,只是低多低少的问题。否则,业主本身没有要求改,开发商何苦要自作主张呢?此所谓无利不起早!
至于违约了没有?肯定是违约,而且是故意违约!问题是,开发商已经蛮横地给出了“不改!”的回答,业主能有什么招?
律师的专业回答是:
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办!可是,律师这样的话说了也等于白说,因为,在过去及当今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最牛”的是开发商,业主连孙子都不如,房屋买卖合同中能有如此具体问题的具体约定吗?绝对不会有!
那么,合同上没有具体约定,业主就不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吗?当然不是,可以主张!主张什么?主张改回来或者要开发商补价差,甚至研究一下是否可以退房(解除合同)。
如何主张?打官司!怎么打?找律师呀!可是,律师是要收费的哦,而打官司还要交诉讼费。在这个时侯,业主通常都会说“再想一想吧”,“再想一想”的结果就是“认了吧!”,“结果”的“结果”就是开发商可以继续“货不对版”,可以继续蛮横地说:已经完工不能改!
调侃之余,最后再重复说一句我最近老在说的话,虽然对已经买了期房的业主来说是“马后炮”,但是,对其他想买未买的人来说,如果听进去了,还是管用的:
有“票子”还是买现房吧!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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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业界不要再嚷嚷了!
一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面对持续冷淡的楼市,在应对方面,开发商及其他相关业界(策划公司等)给人的印象似呼有点黔驴技穷:除了上书呼吁政府救市就无其它招数了。
政府也给面子,连续出了一些招数,却被一些开发商、业界、地方政府误以为中央政府是在为开发商、为维持高房价而救市。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不同,他代表的是全国人民,要照顾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可能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牵着鼻子走,更不可能被开发商绑架,因而也就不可能是你开发商呼吁着要什么,政府就给你开发商什么。即使是地方政府,如咱们珠海,政府虽也出手,那其实只是安抚而已,毕竟地方政府曾经与开发商是同桌吃饭的,甚至是同穿一条裤子的。但是,开发商和业界想要的“购房入户”,即使是开发商和业界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嚷嚷,看来,本届政府是铁了心不恢复了。而在全国层面,开发商和业界最想要的全面放开二套房贷政策,中央政府是有戒心的,万不会置金融安全于不顾!
其实,开发商和业界再吆喝已经没有用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本轮政府救市的最后晚餐。开发商需要面对的,不是对不对胃口的问题,也不是吃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吃得饱不饱问题。大家别再一味地嚷嚷!不要再一味地只顾自个儿而向中央政府要这要那!政府不仅仅是开发商和业界的爹娘,还是银商、股商、车商、造商(制造业)等这商那商以及咱千千万万老百姓(自然包括千千万万房奴啦)的爹娘。要知道,你开发商和业界老是在嚷嚷,嚷得多了,政府作为全中国人民的爹和娘,会烦的!而且,政府也不仅仅是你开发商和业界的亲爹、亲娘,银商、股商、车商、造商(制造业)等这商那商以及咱千千万万老百姓(自然包括房奴啦)的,也是政府亲生的,也是会烦的。亲爹亲娘烦了,或者是烦透了;开发商和业界的兄弟姐妹烦了,或者是烦透了,后果必将很严重:那必然就是你开发商和业界哭的时候!
所以,开发商和业界不要再吆喝、再嚷嚷了!别像广州房协那样,又再搞什么上书,什么十大救市建议,有用么?没有用!
依我之见,与其再嚷嚷,嚷得政府和咱老百姓都心烦,不如“退而结网”,好好研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的真正含义!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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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报》时评关注林叔权律师追问珠海路桥费:
《有合格公民才有善治政府》
2008-12-22 08:43:07 珠海新闻网 编辑:甘慧茵
11月29日,本报曾报道市民林叔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近3年我市路桥费收支详情。19日上午,市路桥管理处、发改局、财政局和交通局提供了相关信息,对我市近3年来路桥费收支及贷款偿还等情况做了详尽说明,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见12月20日《珠江晚报》)
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政府信息以“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去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之类的信息之外,《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等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公开。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打造诚信政府、民本政府、法制政府的时代要求。
显而易见,市民要求公开路桥费收支详情的申请,合情合理,而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回应,也是份内应有之责。然而放在现实语境下,这种市民与政府部门间的良性互动,确实殊为难得。就在上个月,市民温洪祥向沈阳市财政局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部门回应称:“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应该说,尽管公开公共资金的收支情况是现代政府的基本常识,但不愿公开仍是一种常态。
这就需要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通过积极的实际行动去推动。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不仅要关心个人的利益,还要关注公共利益,运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参政议政,投入到公共事务中去。这并非刻意给政府部门挑刺,而是决策智慧的一种有益补充。所谓“智慧在民间”,只有民众的积极参予,政府的管理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事实上,公民要求政府公开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丝毫无损于政府的威信和尊严,相反,这是一次难得的自证清白,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提升政府部门权威的机遇。我们看到,在应市民的申请,市路桥管理处、发改局、财政局和交通局提供了相关信息之后,满意的并非只是一个申请人,而是所有市民这些信息难道不是每一个市民都想知道和了解的吗?可以说,相关部门给了市民一次机会,市民也给了相关部门一次机会,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有合格市民,才有善治政府。合格市民可以推动政府提高管理水平,而善治的政府则给了市民权利的最大尊重。所以我们要感谢林叔权,也要感谢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也期待有更多这样的政府与市民间的互动。
房媛 郑文
200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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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复的红头文件详见优家网林叔权律师博客)
为什么要追问路桥费?
大家也许好奇,林律师为什么把“红头文件”挂上博客?为什么有发改、财政、交通三部门会给个人发“红头文件”?如何解读“红头文件”?林律师下来还要做什么?等等这些问题,就让我一一道来。
先讲我为什么要追问路桥费?
首先,我想试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底灵不灵?
该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甚至互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有了这个条例以后,政府就得不断公布政务信息,公众也可以申请政府公开,有助于改变政府部门所存在的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行使过大而导致的种种腐败现象及其他问题。
该条例公布之后,有一些地方的民众申请公开,有的得到了回应,有的石沉大海,如沈阳的温先生提出申请公开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情况,有关部门即表示不好办,至今没有回音(按条例规定,应在15日内回复)。因此,我就想到在珠海试一试,看看这个条例在珠海到底灵不灵?
其次,我想追问一下珠海的路桥费是否有降低的可能?
十一份,消息传出2009年要开征燃油附加税,当时的消息说燃油附加税实施后不会取消路桥通行费。现在,全世界都在救市,除了救房市外,就是救车市。珠海的车市和房市一样,也卖不动。车市也该救,政府不能光想着房市!
再想着自己也是个车主,每年都要交一千多元的路桥费,觉得也有必要了解一下珠海路桥费的收取、使用、管理的情况,追问一下在珠海是否有降低的可能?
还有,我查了一下《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征收机构应定期公布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及贷款偿还情况。但是,似呼我等星斗小民从未见过征收机构有作任何的公布。
因此,我就在11月28日向珠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政府办调研科)提出申请。
再次,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需要“子弹”,我需要造“子弹”的“原料”。
我是一些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私人顾问”,每年政协、人大两会召开时,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找我要“子弹”(提案、议案)。都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橡皮图章,那应该是过去的事了,据我了解,现在已经有不少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经开始不仅仅甘于作橡皮图章,所以在开会时就需要有议案、提案,才好作明星代表、明星委员。我乐于作他们的“枪手”,但是,当“枪手”同样需要“子弹”。政府政务信息就是造“子弹”的好“原料”,是提案、议案的好素材。现在,有了《信息公开条例》,就有了取得造“子弹”所需“原料”的“杀手锏”——你看,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三部门得联合给咱老百姓发“红头文件”!
当然,由于本次是珠海首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本人取得的“红头文件”的过程中,刚开始还是有点费周折的,欲知详情,下回分解。
满意之余有“但是”
后面所附的文章是2008年12月20日《珠江晚报》的报道 。
说心里话,的确如报道中所说,市路桥管理处、发改局、财政局和交通局能提供了相关信息,并且采用"红头文件"这一非常正式的形式,我作为一介市民,是非常满意的,也非常感谢!。但是,我满意之余有“但是”!
第一个“但是”是:
11月29日我向珠海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市府一号楼638室市府办调研科)递交申请时,我当时是十分不满意的。我是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照政府网站上的申请指南进行申请的。但是,我从递交申请到取得《回执》,从上午9点半一直等到12点10分。面对这样的行政效率,我在满意之余能没有“但是”吗?
第二个“但是”是:
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的“详尽说明”有保留。体现在,“经费支付”语焉不详!每年的经费支付占收取的路桥费的比例高达12%至15%,但是,经费支付的构成一字未提。
第三个“但是”是:
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探询珠海的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是否可以降低,但是, 珠海市路桥管理处没有回应。
(政府回复详见优家网林叔权律师博客)
政府信息公开 令申请人满意
2008-12-20 09:25:52 珠海新闻网 编辑:甘慧茵
11月29日,本报曾报道市民林叔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近3年我市路桥费收支详情。昨日上午,市路桥管理处、发改局、财政局和交通局提供了相关信息,对我市近3年来路桥费收支及贷款偿还等情况做了详尽说明,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
记者看到,市相关部门共提供了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关于珠海市路桥费支出及贷款偿还情况的说明》、《路桥管理处财务内控制度》、《珠海市路桥管理处管理制度》等纸质材料,详细列出每年年票、次票收入等收入明细。其中,市路桥管理处提供的说明显示,该处收费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天收费收入由银行到收费站收取,当日存入市财政专户,全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市路桥管理处的经费均由市财政划拨,并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审核结算。从支出方面的说明来看,该项收费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还包括支付珠海大道危桥改造工程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提取3%上缴水利基金等。材料还对我市还贷公路建设情况、新增收费项目情况等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从一个公民的角度来看,这份答复有告知书、有相关单位详细说明,正式、严谨,还是很令人满意的。”申请人林叔权说,由此可以看出珠海市政务公开的诚意。他表示,对答复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仍不太明了,将会继续申请获取相关信息。(韩晶元)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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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
请问坦洲中X新城的新房(御湖居2期),在交首期的同时交税,合理吗?
我的朋友在中X新城购置了三房两厅的房子,准备去交首期,但售楼部告知要连同税费一起交,说什么以前有业主等入伙后迟迟不来交税费,导致很难去办理相关房产证等,现在公司规定要在付首期同时,一起交此税费。
请问这样合理吗?
如要入伙时才交此笔税费,我们有在什么依据可告知地产商呢?
谢谢!
林叔权律师回复:有“票子”就留着买现房吧!
依我看来,“以前有业主等入伙后迟迟不来交税费,导致很难去办理相关房产证”纯属借口。开发商连区区几千到几万的税费都想提前收取,这种作法反映了他在资金上的十分窘迫。
买房人实在要当心!中山市很多楼盘在推盘时根本就不知道何时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有些开发商要求先付首期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此,在签合同时,只能是开发商写什么就签什么啦!在办证方面,有的甚至约定在房屋交付后720天办理确权,而税费是在办证时才需缴纳的。预交的税费的利息暂且放下不说,试着假设一下下面这几种情形,如果买房人碰到了该怎么办?
一是,在目前的楼市,坦洲楼盘扎堆,而有的开发商的资金链已经岌岌可危,你交了首期,他烂尾了,怎么办?
二是,他现在不烂尾,预售许可证遥遥无期,即使你现在与开发商签订了什么临时买卖合同之类的,何时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备案,开发商不知道,你更不知道,你怎么办?
三是,他向银行贷款,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都作了抵押,几百天后(也即二三年后)你的办证时间到了,他却无法从银行那里赎出来,或者那时该楼盘早已经易手了,你的首付和预交的税费找谁去?
讲了这么多,我最想讲的是:
在现在这种市道,什么最不缺?房子!珠海有一千多万平方在建,中山坦洲少说也有二三百万平方,何须着急!
在现在这种市道,什么最缺?“票子”!
所以,我忠告:有“票子”就留着买现房吧!
林律师电话:15602873388
13926929635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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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送洋户口?
2008-12-17 10:24:1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买房送菜地、买房送毛驴、买房送奶牛……2008年,开发商花样百出的另类促销手段令人瞠目结舌。近日,以建造阳具雕塑而引起轰动的珠海另类地产富豪贾永清又出新招,在多家网络媒体打出广告,称“花15万块钱送你去国外生孩子”,他称这就相当于买房送国外户口。这是开发商黔驴技穷的无奈之举?还是追求轰动效应的无良炒作?坊间激起一片热议。
你买房他赞助国外生育
“花15万块钱送你去国外生育”,斗门白蕉镇某楼盘售楼大厅悬挂的一幅广告近日“雷”倒了不少市民。广告的始作俑者贾永清还雇人沿街派发起了广告传单,称这就相当于送国外户口,户口有自香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区和国家。“有这样的好事,15万块钱就能移民?”不少人感到匪夷所思。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买房送国外户口”,是指开发商从收取的购房款中拿出一部分钱赞助有签证的购房者到指定的国家和地区生孩子,在拥有房子的同时,顺带解决孩子在国外的永久居住问题。 一次性交15万相当于五成房款 贾永清解释说,需要“国外户口”的购房者必须一次性交纳15万元购房款,相当于五成购房款,其中有一半将全部花在购房者到香港或国外生孩子的开销上。他以香港为例说,从联系医院到生产再到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加上住院费、往返车费大约需花费五至六万块钱,而如果选择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代价将更高。他还表示,如果最终无法出国生子,他将退还一半的钱。 贾永清坦承,今年楼市一直萎靡不振,政府救市成效也不大,眼看自己名下某楼盘还有几十套房子一直卖不出去,自己再不出点新招吸引人气就只有死路一条,而目前到珠海西区买房的市民超过70%均有入户需求,既然市政府取消购房入户,他只好自己掏钱给这些潜在的买家送“国外户口”,希望他们回心转意,搅热西区房市。2GZHAPPY MACAO·粤澳资讯门户
贾招连连看
赞助有签证购房者到国外生孩子=买房送国外户口
外界反应
“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则另类广告在坊间激起热议。大部分市民并不买账。有的说,房地产一片低迷,开发商已经黔驴技穷了;也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贾永清又一轮炒作而已,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引起轰动效应,市民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