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之岛

中国注册房地产策划师、珠海市民营企业商会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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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re: 新年祝福
  • 兄弟姐妹们加把劲哈~
  • --瑞雪纷飞
  • 2. re: 新年祝福
  • 收到莫总的亲笔题词,房产之窗上下信心更足.
    也祝莫总新年取得更大成就.
  • --谷子地
  • 3. re: 留足过冬的粮食
  •    可能是你用的IE过旧,请更新升级下试试。
  • --行者
  • 4. re: 想不通
  • 老人不是不关心你,而是拼命从侧面了解你的近况,不想在你面前提太多是怕你太多的压力,你已经长大了,自己想通了就好
  • --小菲
  • 5. re: 想不通
  • 坚信博主能找到新的方向,走出新的高度.
  • --水哥
  • 6. re: 想不通
  • 很多时候不需要想通,只需要做通。呵呵,就是要行动多于思想,因为思想得太多容易低沉,只有行动才能摆脱烦恼。
  • --随缘主人
  • 7. re: 想不通
  •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为什么要想的那么通呢?混沌的感恩的过不失为最舒服的活法:)
  • --过来人
  • 8. re: 想不通

  • 博主能如此血骨清晰、逐条逐项地解剖自我,其实已经走上了想通之路。想通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静候博主展眉之日。
  • --阅者
  • 9. re: 留点掌声给失败者吧
  • 莫总什么时候一起喝几杯呀
  • --Eric
  • 10. re: 静


  • 多问书,多问人,多问已;不唯书,不唯人,不唯已。

  • --好句
  • 11. re: 二十年后再相会
  • 打个广告先,一定要说是怡华二楼的"田园欢歌"哦。相信有品位的你一定能找到我们^_^。
  • --路过田园
  • 12. re: 同桌的你
  • 当年的线划开的是同桌的那小小领地,也划出了一道永远连接的情谊,昔日38线早已寻不到踪迹,今日看不到摸不着的感情线深留心底。
  • --路过田园
  • 13. re: 回顾聚会
  • 莫生的用心连我们旁观者都能感受得到,都让我们感动。每一个细节都想的很周到,大大小小的东西都是用心挑选的。相隔20年能成功组织一个这样大的活动,让我们都很佩服。来这里瞧了之后更是觉得大家都好有才哦。
    经历很重要,将重要的经历记录下来更加难得。
    20年——很有震撼力的数字,支持你们
  • --田园欢歌
  • 14. re: 回顾聚会
  • 看大家的留言,又一次感动。
    在我而言,如果自己的良苦用心可以得到少数人的理解,就已知足了。
  • --老莫
  • 15. re: 回顾聚会
  • 老莫,我是新华.
    在深夜里看你这些文章.
    ........
    不知道怎么说,
    感触良多,
    一句话,
    很感动,
    也不知道是为你感动,为自己感动,还是为那些记忆感动!
    ------------
    感动之余就是内心对你的钦佩!
  • --新华
  • 16. re: 回顾聚会

  • 博主文字为我们将要进行的同学聚会提供了很好的指引,谢谢博主。

  • --U
  • 17. re: 回顾聚会
  • 一曲好戏已落幕,回忆难忘!戏中人,人中戏,每人的收获都不一样,唯导演们收获了成就,个中的辛酸也只有自己品尝,说声辛苦的同时也说声谢谢。
    错过的只能期待下一曲的开场。
    曲终人散,相信说声再见,只是为他日更好的重逢作注脚。



  • --I
  • 18. re: 回顾聚会
  • 老莫,性情中人也。
    回首往昔,唏嘘不以。嬉戏之友,现已各奔东西,天南海北,久无音讯,难得老莫能有此心,费此力,召集同窗把酒言欢,忆往昔峥嵘岁月,此乃人生大快也。
  • --海盗
  • 19. re: 同桌的你

  • 羡慕并嫉妒博主。

    十年一恍,同学们都老了,见面了还有“闹事”的激情否?期待我们的十一聚会。
  • --kaka
  • 20. re: 同桌的你
  • 性情中人。。。。
  • --海盗
  • 21. re: 同桌的你
  • 楼主不厚道啊,二十年后还在博文损别人一通
  • --呵呵
  • 22. re: 同桌的你
  • 真是让人羡慕。。。。。
  • --借我一支烟
  • 23. re: 同桌的你
  • 呵呵,博主真性情
  • --桃花涧
  • 24. re: 浪子之旅(一)
  • 没有目的地的旅行,我想是有历经锤炼,手中无剑自有剑的境界了。想必博主透看世态的功力又有了新的高度,有空分享哦!
  • --水
  • 25. re: 二十年后再相会
  • 小宇是谁,男的女的?
  • --浪漫之岛
  • 26. re: 二十年后再相会
  • 辛苦了!
    热盼重聚!
  • --小宇
  • 27. re: 二十年后再相会

  • 真可怜,博主小学时就开始了,而我直到初中时才醒过来,“迟来的爱”啊。


  • --可怜
  • 28. re: 二十年后再相会
  • 可能是小学开始的,记不住了
  • --浪漫之岛
  • 29. re: 二十年后再相会

  • 可怜,我们学校计划的一个校庆取消了,本想见见老同学,本想见见初恋情人。唉……

    博主的初恋是在初中开始的么?那么能看到初恋情人了吧。

    关注博主更新

  • --可怜
  • 30. re: 浪子之旅(一)
  • 忙。。。。。。
  • --桂圆
  • 31. re: 浪子之旅(二)(那一夜)
  • 博主搏得有道理,不文明不礼貌就是要扑
  • --同道中人
  • 32. re: 浪子之旅(四)
  • 这年头,连所为的“大师”都忙着做生意,凡人俗子哪能不迷茫?
  • --I
  • 33. re: 浪子之旅(四)
  • 给了600元
  • --浪漫之岛
  • 34. re: 浪子之旅(四)
  • 那博主倒是给了多少啊?是不是没给了?

    要不,博主在文末加一句:欲知给了多少,且听下回分解。

    对于博主说的寺内少见僧人,在下的理解是:他们都表演去了,做生意去了,出国去了……等等
  • --我不识我
  • 35. re: 浪子之旅(二)(那一夜)
  • 博主是去哪里了,心情不爽我也喜欢坐着车到处走,哪里都去,不管知不知道,了不了解,到了在说,没有目的地,没有目标就是飘!
  • --错我一支灯
  • 36. re: 浪子之旅(三)
  • 老莫真洒脱.我今年的出行计划还没实施,看什么时候背上背囊找个地方放松放
  • --老侯
  • 37. re: 浪子之旅(三)

  • 关键是,文末深沉的醒悟被笔者廖廖几句道出。文笔已嘎然而止,但余音还在心里绕。

  • --我仍是我
  • 38. re: 浪子之旅(三)

  • 在博主精练笔法的叙述下,旅途渐渐有了声色,这篇文字真好味道。

    精美的小品文。


  • --我还是我
  • 39. re: 浪子之旅二(火车上的那一夜)

  • 尽管博主睡了,尽管结尾有些快意,但博主心头之绪似乎仍重重地存在着。

    祝博主旅途平安。

  • --我是我
  • 40. re: 浪子之旅(一)

  • 哈哈哈……深度同情博主。我也有过这样的情况,当时,电脑差点被我拆掉…………


  • --深度同情博主
  • 41. re: 贺珠海房产之窗五周年志庆


  • 岛主填的词不错啊。等到我们公司十五年庆那天,也请您去喝杯酒。

  • --某地产
  • 42. re: 贺珠海房产之窗五周年志庆
  • 不容易,好!
  • --云
  • 43. re: 为什么不能对和平岁月中的生命给予一点恻隐和人道?!
  • 有杂志说,此次地震是中国的“成人礼”,让中国人更团结,更有爱心,但是,如博主所说,有些人似乎没有变化。
  • --dff
  • 44. re: 为什么不能对和平岁月中的生命给予一点恻隐和人道?!

  • 此文让人深思。

  • --sdfdg
  • 45. re: 二十年后齐相会
  •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 --博主大懒鬼,好久没有新博文贴出来
  • 46. re: 二十年后齐相会
  • 我的意思是也别太差,三杯就醉了,不好玩.
  • --浪漫之岛
  • 47. re: 二十年后齐相会
  • 既是不醉不归,那么酒量再好也是要醉的了.
    罢罢罢,不练也罢.
  • --谷子地
  • 48. re: 山居夜语
  • 美妙的夜晚
  • --边橙
  • 49.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王叔来珠海,连我们这些万科的业主都不见,对你们够意思了.
  • --心情不咋地
  • 50.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还会跌的,
  • --lwg2008
  • 51.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MD,每月十几K在珠海买不起房,珠海怎么了?被谁绑架了?!
  • --住宅
  • 52.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MD,每月十几K买在珠海不起房,珠海怎么了?被谁绑架了?!
  • --住宅
  • 53.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朋友,再等等吧!珠海总有一天让咱们满大街挑楼的,那时遍地3000元的楼盘。要么拿着100万提前十五年回家退休不也挺爽吗!最后愤愤的说一句,珠海NMDB!
  • --住宅
  • 54.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政府的不作为的表现!!!!
  • --打工者
  • 55.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房地产与政府部门的预谋.所为的"高瞻远瞩"!!!!
  • --当局者
  • 56.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看谁耗得起,kfs和买房者加上不诚信庄家政府,这出戏怎么结束~~
  • --1111
  • 57. re: 暂停入户之苦水
  • 说的好呀,政府太不诚信了。
  • --王生
  • 58. re: 暂停入户小报
  • 只是暂停受理而已,不是停止
  • --浪漫之岛
  • 59. re: 暂停入户小报
  •      不会吧!我是2007年3月份买的房子,真的叫停,我们这些人怎么办!孩子上不了学,一套房子要50多万,得还15年,珠海政府这样做,不是叫人去自杀吗?
  • --无私的付出
  • 60. re: 暂停入户小报
  • 真的停了?

    确实吗?

    。。。。。。
  •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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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即将实施,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物权法将于十月一日正式实施,本人于九月十三日接受了羊城晚报新快报的专访,发表了一些观点,现全文转载如下。

观点未必严谨,还请各位大侠批评指正。

http://www.xkb.com.cn/view.php?id=128293

 

 

自今年101日起,前后经历14年共七次审议的《物权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它适应了近30年来改革开放的需要,更适应了10年来市场经济转轨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使财产的形式更加多样化,财产所有制结构更加多元化。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是其最大的亮点。房产作为目前关乎普通国民最大的私产,是时下一直高烧不退的红火行业,那么《物权法》的出台将会给现有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实施在即,各方的反响如何?

  ——解读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承了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精神,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基本法。

  中山市天龙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莫伟平认为,此次《物权法》出台意义非凡,过去,许多人存在一种顾虑:即私人财产受保护程度不如国有和集体财产。《物权法》则强调了公私财产一律得到平等保护。它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意义,就在于激发全社会每个普通公民创造财富的蓬勃活力。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推动改革开放、保障各种经济形态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是经济向前发展有推动力。

  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中,莫总监认为,从开发商到购房者,物权法的实施都将是一个有力的保障。从房地产交易一级市场物权法对土地的保障,到二级市场中对开发商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再到三级市场中购房者得到土地使用权和住房使用权的保障。

  ——焦点

  《物权法》5247条中,大量条款涉及房屋物权。事实上,在10月即将施行的物权法中,除规定了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并加大公有财产保护力度外,还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以律法的形式明确,无疑是在给购房者配了一把尚方宝剑的同时,给房地产行业又套了一个紧箍咒。如《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条款,明确了物的归属,减少侵害的可能性,有助于定纷止争和对物权的保护。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置于阳光之下,对遏制腐败具有促进和推动意义。

  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是物权法的焦点问题,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平衡了开发商的和业主的利益。首先,车位、车库的出售、出租首先必须面向业主,只有满足了业主的基本需要后,剩余部分才能商业运营,并且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这样对交易对象的严格限定将约束房地产开发商的营利动机,保障业主的交易机会。其次,即使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车库,但必须充分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应与之充分协商,确定好公平合理的转让、出租价格,不能剥夺已经获得车位所有权业主的利益,也不得影响现存车位出租合同的履行。

  ——影响

  对房地产商的影响

  物权法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首当其冲的莫过于在拆迁问题上的难题。物权法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将可能增加开发商开发成本,延缓房地产开发的速度。目前在房地产市场,拆迁难成为普遍问题。在关注民生的大导向下,地方政府基本采取不作为的态度。由此,拆迁问题的解决将最终体现在司法途径。

  其次,物权法对地产商的影响还体现在预告登记制度对开发商的约束上,从源头上堵住一房两卖的可能;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提升了房屋的内在价值,也奠定了商品住宅价格长期上涨的基础,同时引导开发商开发坚固性”“耐用性更好的优质楼盘;物权法对担保法有关制度的新规定对房产企业融资开发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等等。

  对物业企业的影响

  物权法的颁布,其实是一场从管理到服务升级的改革。天龙山庄莫总监认为,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的色彩将减弱,而市场服务的色彩将增强。可以预见,未来物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下,对整个行业将是一次大洗牌。莫总监认为,物权法的实施虽然短期内可能会给物业公司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是从长远来看,今后物业公司走的路只会越来越远。

  对业主的影响

  此次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业主来说,最受关注的是在维权问题上。物权法中首次直接赋予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从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原告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同时《物权法》确立了业主对物业服务方式的完全选择权,业主全体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一个或多个机构共同管理。当然,从实践来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更换物业服务机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除此以外,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收益权。明确建筑区划内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为业主共有以及维修资金的归属和使用问题。

  ——悬疑

  结束了一个旧时代的《物权法》无疑解决了很多现存问题,但与此同时,该法的部分规定仍然停留在宏观层面,在实际操作中悬疑尚存。就当前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领域而言,有四大主要问题悬疑尚存。

  悬疑一:登记责任如何追究?

  在登记制度上,《物权法》极大地完善了以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如果发生登记错误,将会给相关权利人带来很大损失。《物权法》对登记机构造成的错误缺乏相应的规定,只在第十九条提到登记机构负有审查责任。

  悬疑二:拆迁中的公共利益难界定

  拆迁作为开发商和老百姓都非常关注的问题,《物权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对于《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之表述,一方面公共利益无法一一列举,更关键的是,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公共利益的内容不一样,很难在《物权法》中作出统一界定。

  悬疑三:拆迁补偿标准存争议

  拆不拆是一方面问题,拆迁之后如何补偿又是另一大焦点问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权利人不得不拆,然而,他们能否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呢?而对于负责拆迁的开发商来讲,面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又当如何应对呢?《物权法》对拆迁都明确规定要予以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仍不明晰,拆迁补偿标准还是争议焦点。

  悬疑四:土地使用权如何划分更科学?

  目前不少开发商利用法律不清晰、业主又不懂法的特点,将高层楼房前的绿地、屋顶的露台纷纷承诺给特定业主使用,并将其附加价值计入房价当中。买一层住宅,获赠100平方米私家花园的宣传语很常见。《物权法》出台之后,开发商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就行不通了,不能随便处分小区的公共场所。但物权法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这也就是说,绿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属于个人,但这与目前的土地使用权划分制度相矛盾。

发表于 2007-09-24 11:22 浪漫之岛 阅读(450)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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