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说)
狗事
张老师饭后喜欢到操场走上几圈。
这天刚走到教学楼,就听到几名孩子惊心动魄的叫喊声,隔壁的小松气喘吁吁跑来:“张伯伯,大狼狗咬…咬住阿京…后…后颈,快去…去救他。”
阿京是民办教师小吴的儿子,今年才五岁。张老师来不及叫人,忙拔起紫藤架下的竹竿,急忙冲到操场去。
一条近一米高的大狼狗衔着阿京的后颈,往操场围墙跑去,地上留下一串触目惊心的斑斑血路。
张老师手持竹竿往狼狗背砸去,狼狗敏捷地往旁一跃,抛下奄奄一息的阿京,转身向张老师奔来,张老师竭尽全力横扫过去,狼狗跳起一米多高,躲过了竹竿,它呲牙咧嘴狂吠几声,气吞万里如虎般反扑而来,张老师持竿往上一挑一刺,尖竹梢恰好扎进狼狗绿光闪闪的眼睛,狼狗凄厉地叫着,夹着尾巴转身跳上围墙缺口逃走了。
阿京已休克。张老师和随后赶来的师生将阿京送到人民医院。
手术花了一万五,民办教师小吴花光所有的积蓄,医生称:颈部还有条神经尚未接上,如果不继续实施手术,阿京的右臂有可能瘫痪。
张老师带着小吴在学校附近找到了狗主,狗主是某房地产商林老板,他非常蛮横地吼着:“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的狗咬伤小孩!”张老师不卑不亢低声答道:“我在救孩子时,用竹竿刺瞎了狗的右眼,这就是证据!”
狗主扫了张老师一眼,哼了一声转身对小吴老师说:“你得立字据,保证赔偿以后,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会再来找我麻烦,我就可以一次赔偿三万元!”
签字立据,赔偿。但事情远未结束。
四十多天后,正在上课的张老师接到法院传单。
原来是狗主林老板将张老师告上法庭,律师提交相关证据后称,原告家养的德国纯种狼狗黑贝曾花费一百二十万从德国购进,某年某月某日某校操场,被告用竹竿刺瞎了黑贝的眼睛,从而造成原告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用三十万元人民币。
张老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当时救孩子误伤狼狗的经过,为什么一条人命还不如一只狗眼值钱?当他讲到狗咬伤的孩子至今仍然躺在医院,得不到更好的治疗时,不觉潸然泪下,旁听席上小吴老师和家人也捧头号啕大哭。
法院裁决书下来时,张老师在办公室改试卷。他一反常态跺脚高呼:“想当年,我爷爷参加红军‘打土豪,分土地’时,被白匪擒拿后凌迟而死,头悬村头!为什么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赢得江山后,依靠不正当手段和倾斜政策扶持发家的房产商,比起旧社会的恶霸地主还凶残?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戡贤愚枉做天!”张老师喷血倒地。
一个半月以后,老伴扶着中风瘫了半边的张老师从医院回来,才发现自己的家被法院贴了封条。
每到黄昏,一个衣着褴褛的白发老头,拖着瘫痪的右腿,爬走在学校的操场,不时仰天大笑高声怒吼:“呵呵!人不如狗!呵呵,人命不如狗眼值钱……”
一群新入学的中学生好奇地围了上来,听说他就是张老师,听说他是全省知名的高级教师,听说他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气得中风住院,误了上诉期限,还听说法院强制执行封了他家房产,他就疯了……
狗年,狗事……
残阳似血!
作者:陈彦儒
(本文写于2005年11月,发表于2008年5月30日《珠海特区报》“海天”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