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文/ 灰色晴天(陈彬艺)
n 背景:近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最新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中山全面执行2008年最新基准地价,而2006年中山市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地价准则的颁布,业界不少朋友认为:“土地新基准价的出台将带动中山地价的进一步跃升继而给房价起到的是一种刺激性作用?”。就此问题,笔者近日接受了中山一媒体朋友的采访。下面,笔者整理相关文字,并与各位读者进行交流:
主要观点摘要:
1、基准地价更大意义在于参考指导方面,并不直接影响地块最终成交价格
2、地价、房价的升与跌应建立在市场景气状况方面,也就是经常提及的市场供求关系之上
n “土地基准价”为什么要调整?
n “土地基准价”调整对地产市场的影响
后记:本次《中山市2008年度基准地价标准》取消各区镇的分区域标准,这一定程度上对于各不同区域地块的等级标准的判断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地块等级的衡定将是未来区域地块成交价格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2008年4月8日
² 附表 中山市2008年度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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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09 17:24 灰色晴天 阅读(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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