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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改叫房奴外史 谈谈清朝贷款买房的事

 

相信您在清代小说《儒林外史》里读到过如下场景:

    深秋夜半,万籁俱寂,浙江省乐清县大柳村青年匡超人正挑灯夜读,忽听门外一声响,几十人吆喝起来,顷刻间几百人一起大喊,窗纸变得通红。他叫一声:“不好了!”忙开门去看,原来是本村失火。一家人一齐跑出来道:“不好了,快些搬!”那火头已有丈把高,一个个火团子往天井里滚。等村民们逃到稻场上,全村房子都已烧成空地。

——这是江南民居怕火的典型例证。

    不过这篇文章并不关心江南民居怎样防火,而是想借上述事例,谈谈在清朝贷款买房的事儿。

    且说匡家被火烧了房子,没处存身,只好托人在村南大路口租下一间屋,搬了进去。此后到匡超人考中秀才,出门远游,娶妻生子,参加工作,一直到他故事结束,匡家都住在那间小屋里,而没有像别的村民那样重建家园,更没有在大城市里买房置业。原因很简单:他们家没钱,盖不起房,也买不起房。

    换在今天,匡家只要拿得出三四成首付,就可以在杭州买下一套房子,然后乔迁新居。要是嫌杭州房价太高,还可以退而求其次,就近到乐清县城置业——众所周知,现在乐清那几家商业银行也推出个人房贷了。但是很遗憾,《儒林外史》写的是明朝故事,描述的是清朝生活,无论在明朝还是在清朝,都没有哪家银行经营房屋贷款。

    银行不搞房贷,不代表就没有贷款买房的希望了,事实上,匡家还有别的路子可走,比方说,借高利贷,或者借无息贷款。

    假设匡家要在乐清县城买房,三进五间一小院,要价六十两,全家砸锅卖铁,凑齐了二十两,余下的就找印局借。印局是放高利贷的,长短期都有,长则半年,短则一天,利息也高低不等,从8%到100%。只要匡家乐意承担100%的高利息,他们可以立马贷到四十两纹银,交足剩余的房款。

    但是这样贷款毕竟太吃亏,利息高且不说,时间还短,这期间大概需要匡超人不停地杀猪磨豆腐,他哥匡大不停地卖糖人,连卧病在床的匡老爹也要发挥余热,每天把鸡蛋搁屁股底下,试着孵出一窝小鸡来卖,才有可能把贷款还清。那样的话,《儒林外史》只怕要改名叫《房奴外史》了。

    咱们再换个方法,让匡家去找借钱局。在晚清的江南,借钱局俯拾皆是,多由官员富商发起设立,专为贫民提供经济上的短期救助,具体来说,就是提供无息贷款。按照程序,匡家应该向乐清本地的借钱局提出申请,然后借钱局派人调查,证明他们的确是贫民,然后才向他们放贷。

    问题在于,在借钱局最多只能贷到五千文,清朝钱贱银贵,一度是一千七百文才兑换一两银子,而匡家还有四十两银子的缺口,这点儿无息贷款根本不够用。为了交足房款,相信匡超人会造出许多假证明,同时向几十家借钱局提出申请,一如今天申请无担保小额贷款的农民伪造一堆身份证。

几点说明:

    1.乐清县大柳村失火一段,引自《儒林外史》第16回“大柳庄孝子事亲,乐清县贤宰爱士”。《儒林外史》是小说,不是正史,但是仅从了解生活图景这个角度来讲,小说比正史更有参考价值;

    2.晚清乐清未必有借钱局,但杭州是有的,苏州是有的,镇江是有的,连孤悬海外的舟山都有过,我们姑且推测乐清也有。关于借钱局的性质和放贷程序,见于《郑观应集》下册,拯贫借钱局序,局章六则;

    3.清朝金融机构虽然不提供房贷业务,却已有房屋抵押贷款的雏形。关于这一点,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辑录第38份碑刻《吴兴会馆房产新旧契照碑》里有具体事例,即光绪二十五年以前,苏州吴兴会馆房契被一位名叫陈鹤鸣的人拿去盗卖。原文说:“吴中房屋契照,可以质押银洋。”

上海证券报

 

发表于 2008-02-26 09:21 行者 阅读(259)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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