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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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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脚踩冰鞋逛超市,遭到商家婉拒,律师称此举合理

《脚踩冰鞋逛超市,遭到商家婉拒,律师称此举合理》
 ——《珠海特区报》(2007年1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蔡芳 实习生李琼报道:市民董小姐向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反映,近日她穿溜冰鞋进新一佳超市购物时,遭到工作人员阻拦,董小姐认为商家侵犯了她的个人权益。
  董小姐说,当时她和朋友去超市买东西,不想一名工作人员不让她进场,原因是怕其碰到其他消费者或者发生意外撞坏商品。董小姐当即表示,如果出现意外,她愿意承担责任,但对方还是不同意,双方为此争执、僵持了40多分钟,最后,在董小姐作出书面承诺后,超市才允许她进去购物。
  董小姐认为,超市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之前该超市并未给公众任何告示。穿溜冰鞋进商场既未触犯法律条款,也没有触犯商场内部规则,而且她经常穿溜冰鞋进出各种商场和公众场地,都未曾遭到拒绝。
  为此,记者采访了该超市安全部的周经理。他说,那样做完全是出于对顾客和超市的保护,如果发生意外,董小姐和超市都要负相关责任。一般商场都会有“不许抽烟、不许带宠物”等内部规定,现在超市已经在做告示牌,公布超市内部的一些规定,将贴在超市的入口处,希望以后可以避免类似的纠纷。

律师点评
  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 林叔权律师:超市是一个购物场所,不是休闲娱乐和健身场所,因此,消费者穿溜冰鞋进超市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超市的做法合理。因为:由于场地的问题,超市地面光滑,消费者穿溜冰鞋容易发生意外;超市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为了保证财物不受损害,即使消费者写了保证书,一旦造成这些损害,最终还是要由法律裁定。

发表于 2007-01-16 14:31 林叔权律师 阅读(2392) 评论(5)  编辑 收藏

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律师点评:脚踩冰鞋逛超市,遭到商家婉拒,律师称此举合理 2007-01-17 10:46 请教林律师:婚前按揭买房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一个论坛上发问却没有得到回答的,就此问题请教以下林律师,盼复: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接近50万元。他首付了3成房款,共计15万多,其余的房款办理了按揭贷款。后来高先生结婚了,由于性格原因,和妻子打算离婚。妻子认为他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高先生认为,这个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首付是自己付的,月供也是自己一个人在供,妻子根本没有掏过一分钱房款,这个房子不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求分割是否合法?

# re: 律师点评:脚踩冰鞋逛超市,遭到商家婉拒,律师称此举合理 2007-01-18 16:23 林叔权律师

假如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这个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且在婚前办理了房屋买卖的登记手续及银行按揭手续并开始向银行供款;2、首付全部是自己在婚前支付付的;3、婚前的月供是自己一个人在供;4、婚后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收入或者存款)作为供款的来源——要有证据证明;5、夫妻没有约定该房屋属于共有财产。

# re: 律师点评:脚踩冰鞋逛超市,遭到商家婉拒,律师称此举合理 2007-01-18 16:50 路过

一楼的怎么说的那么乱七八糟的,看半天没看懂。不过律师的点评倒是很有用。

# 法律咨询 2007-03-19 21:40 ST

请问律师,普通的民事诉讼可否不在事情发生所在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在香洲发生的纠纷可否不在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而在其它区的法院起诉?

# re: 律师点评:脚踩冰鞋逛超市,遭到商家婉拒,律师称此举合理 2007-03-20 08:37 林叔权

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地域法定条件或者有管辖协议的约定。
法定管辖: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约定管辖: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了地域管辖条款。
林叔权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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