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建房不应当成为别人的“眼中钉”
11月15日,温州成为全国个人集资建房拿到土地的首例之后,个人集资建房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可以说是捷报频传。首先,北京有500多人实质上参与了一个正在运作的项目,募集的用于购买土地的资金达5000万元,深圳个人合作召集人林立人这年年,履战履败,履败履战,终于在近日修得正果,在深圳通过参与拍卖,为深圳的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们拿到了一个烂尾楼项目,房价只有1623元,比同地段的楼盘低一半。而且,全国的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12月22日齐集在深圳,召开了全国首届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研修班,培养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和组织人才。我们珠海,就有五人准发起人参加了这次的研修班,准备在春节前正式发起珠海的个人合作建房。
为了说明个人集资建房不应当成为别人的"眼中钉" ,就要来看看为什么会有个人合作建房,也就是,要看一看个人合作建房的背景。这两年,房价高企,多少人买不起房,又有多少人成为房奴。国家虽然出台了各种调控措施,然而,越调控房价越升。不要说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就是一些中高收入的人士也买不起房。这就是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背景。
个人合作建房之所以能在全国的各大主要城市风起云涌,出了上面讲到的大背景之外,直接的原因是个人合作建房能为百姓省钱,而且是大幅度地省钱。个人合作建房省去了开发商作广告的费用,开发商天天在报纸上整版、整版地作广告,最终广告费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个人合作建房省去了开发商庞大的管理机构和销售机构产生的费用;而最为关键的是,个人合作建房省去了开发商从房奴身上赚取的暴利。虽然开发商不承认房地产暴利的存在,可是老百姓都不会是白痴。老百姓有自己的眼睛,有选择的权利。就象在珠海,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提出的口号就是“我的房子我作主!”。
现在,对个人合作建房是有各种指责,有各种杂音,甚至是发难。就象温州这样的匿名举报。其实,这些都是成不了气候。因为,个人合作建房有相当高的社会支持度。据央视和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5%的人支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43%的人认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一种全新房地产开发模式,有89%的人会考虑选择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也许这一调查并不权威,但它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意。
而且,从我的观察来看,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人和组织者,基本上不是一帮乌合之众,而是社会精英人士。比如,温州的发起人赵智强,是温州市营销协会的秘书长,是一位营销专家;北京的发起人,名叫孟宪生,是一位房地产房地产领域的法律专家。而且,在温州,还聘请了温州律协的会长作为法律顾问。而据我所知,合法性原则,是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遵循的首要原则。
其实,个人集资建房不应当成为别人的"眼中钉" 。因为,它在为政府分忧,是民间力量用民间智慧在为政府分忧;它在住房供应上给予老百姓另外一种选择;它也在为开发商减压。现在,全社会的房奴或者准房奴,都对开发商意见很大,这是一种民怨,通过个人合作建房得到一定的疏导,不仅是在为开发商减压,而且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