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前业主欠管理费要“后任”还钱?物业公司做法没有依据!(始发于《珠海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刘雅玲报道:前业主欠管理费,要现业主还钱?近日,市民管先生拨打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质疑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今年9月,管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前山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因合同纠纷,管先生和前业主约定退房。几天前,管先生一家正欲搬离该小区,却遭到物业公司阻拦。对方称,该房子前业主欠了一年多的管理费,没办法联系上,现在管先生必须付清才能走,否则就要扣留管先生的物件。双方僵持四五个小时,直到中介公司出面帮忙垫付,问题才算解决。
律师点评:物业公司做法没有依据
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物业公司应该找前业主承担所欠管理费,要现在的业主承担该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发生法律关系的是以前的业主和物业公司,欠交一年管理费是前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的合同纠纷,与现在的业主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前业主所欠的管理费不可能由现在的业主来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