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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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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煤气初装费问题

网友问题:

林律师:
     你好!目前吉大一房地产开发商交楼(2006年12月26日前签署的合同)时需要业主交纳煤气初装费,开发商未与市燃气公司签合同及付款,业主交付煤气管道初装费是否是根据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的合约时间为准呢?而且没通过煤气管道公司验收及何时能开通使用还是未知数,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由承建商铺管道,无验收合格、无产品使用说明),业主是否可以拒绝交付呢?哪个部门可申诉?谢!

     另外,假如开发商未取得验收合格的备案表就交楼是否属于违约呢?

林叔权律师答:

       首先,开发商未将开发的楼盘验收(以验收备案为准),不是违约的问题,而是违法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建设局投诉。但是,珠海各种相象太普遍了,能不能有说法,难说!
       其次,拒交煤气初装费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急着入伙,按开发商的“行规”和所谓的物价局的文件,你是在06年12月26日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你不交是拿不到钥匙的。投诉当然也是可以的。可是,在这件事上,你要得到“说法”也是不容易的。因为,煤气初装费的收与不收,实际上是政府、管道煤气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与消费者作为弱势的一方的利益博弈。我早在06年的5月就在《珠海特区报》作过一篇关于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违法的律师点评,在前不久,我又在该报也作过一篇关于在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上能否“令行禁止”是检验政府相关部门施政能力的试金石的点评。

        在此事的消费者维权上,我是不乐观的。当然,你可以将相关的合同,拿给我看,看看能否通过诉讼解决。当然,诉讼也是有前提的:你想在这件事上叫真一次!
林叔权
2007年2月10日
电话:13926929635


发表于 2007-02-11 14:44 林叔权律师 阅读(417)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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