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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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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被撞伤 赔偿可按珠海标准

 

外来工子女被撞伤 赔偿可按珠海标准

提问
    市民郑先生: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我3岁半的女儿去年中秋节在南屏翡翠山庄小区被一辆小车压伤。当时在中医院住了90多天,出院后到前山医院的广东正光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鉴定是九级伤残。我女儿现在走路腿都是瘸的。我在珠海已经连续办了10年的暂住证了,我老婆也连续办了4年了,我们工资低在珠海买不起房,也就迁不进户口,现在我们都还是农村户口。我不知道到时候肇事车主购买车险的平安保险公司赔偿我们时是按珠海城镇户口的标准还是按我们老家广东蒲宁那边的农村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按农村户口我们只能拿到2万多,如果按珠海城镇户口就有7万多,差了5万多元呀。如果他是按农村户口标准赔偿我们我们能找法律援助起诉吗?
回答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平安保险公司珠海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按接受赔偿人户口所在地标准赔偿。
    记者随后再咨询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的林叔权律师得知,此事中受到伤害的是未成年人,孩子的父母又在珠海连续多年办理了暂住证,因此受害者监护人可以主张按珠海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如果受害人方与肇事人不能就赔偿标准达成协议,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参照其监护人的居住年限执行相应赔偿标准。此事中郑先生及其妻子的暂住证连续办理年限都超过了一年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珠海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如果郑先生想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并在证明上加盖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的公章。          (整理记者李若粼)

(注:刚才上传时不小心将字体搞斜了,所以再发一遍。对不起啦!)

发表于 2007-02-16 19:41 林叔权律师 阅读(458)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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