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迹于地产界的律师》
作者:肖旭升(珠海房产之窗编辑)
林叔权(按):
《混迹于地产界的律师》一文,是肖旭升在2006年5月份对我的采访,登在珠海房产之窗“地产人物”。本人之所以将该文再次挂到博客上,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们(包括业内人士和非业内人士)在新年伊始了解林叔权。
博客之所以为博客,就是要利用网络媒体的神奇力量将博客的主人(包括他的一切)广而告知。
我查了一下,《混迹于地产界的律师》一文在珠海房产之窗“地产人物”已经有4000多的浏览量了。而林叔权博客至今也有4000多的浏览量了。我希望更多的人看到林叔权的本来面目。
当然,文章是“旧”的,但是,我并不是故意在炒冷饭。从2006年5月至今,我作了很多事。套用一句话,我没有“虚度光阴”!可是,对2006年,我还没有时间作个完整的总结。所以,只好先拿冷饭出来炒一炒、晒一晒!各位见谅了!
林叔权
2007年2月24日
混迹于地产界的律师
林叔权,在律师这个行当里他不过入行三年,并不如何资深,可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的律师,他却是珠海主流媒体的座上宾,风头正盛,名声显赫,看来他总有些过人之处。
看他的个人资料显得来头不小,资料显示他是厦门大学工业企业管理系毕业,并于美国东西方大学EMBA课程班结业,还担任过国企老总。从国企老总到律师,这个变化实在突兀,林叔权说:“没办法,失业了,只能另寻他途。”
有国企老总背景的律师
初听国企老总难免让人想起张瑞敏、王石等人,然而林叔权却没那么幸运。在他担任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属下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的时候,公司已经在走下坡路,跟很多没落的国企一样,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林叔权主要负责公司的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可由于体制和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也回天乏力,因无多少事可做,林叔权开始为自己谋生计。
做什么?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困惑后,林叔权选择了做律师,并且专攻房地产,他的说法是:“预感到这个行业吃香。”
2003年,37岁的林叔权经过9个月的学习,一次性便考到了律师牌照,他坦言,考律师实在是难,要学习15门课,考四份卷子,对他这个年近四十的人来说无疑有些迟,可他坚持下来了,还引用了格力董事长朱江洪的一句话来激励自己:市场永远没有迟到者。
04年下半年,林叔权开始了自己正式的律师生涯。
林叔权眼里的宏观调控
调控又来了,当所有关注的人都在揣测调控影响力的时候,媒体自然也不甘示弱。正跟林叔权聊着,他的电话又响了起来,珠海一家媒体要电话采访他,请他谈谈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些看法。
在此时,他无疑又有了一些学者气。他显然有所准备,侃侃而谈:“我认为调控房地产要靠法律,而不能光靠政策。从去年至今已经出台了太多措施,国八点、新国八条等等,很容易给人‘狼来了’的感觉,一旦喊得多了而没效果不免让人失望。老百姓对调控的看法是‘光打雷不下雨’,开发商则以为不会拿他们开刀。调控首先应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立法。其他的商品都能定价,为何商品房就不能?比如我们的物管收费,就定的较严格,什么级别的物业一平方米该收多少都有较明确的限制,可是商品房却没有,商品房的价格却是开发商说了算,这是不合理的。必须对价格进行立法,否则调控是起不了效果的。”
另外,他还指出,当前的土地出让和招牌挂制度也是有问题的,土地拍卖时没有限价,没有上限,只见开发商举牌,土地的价格也就不断的飙升,在地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房价怎能不涨,可是限价与拍卖之间又是矛盾的,所以也必须出台相关的法规进行协调。
他张口闭口就是法律,关于房地产开发的门槛问题,他也觉得应用法律来规范,当前的进入门槛太低。“在普通人看来,做房地产门槛太高,事实上很低,按照当前的规定,只要几百万就能从事开发,并且房子建了不久就可以卖楼花,不用投入多少,做开发商实在太容易了。当然,开发商也有难处,那就是想方设法拿到土地。只要拿到土地,就没难事了。”
“政策的落实还是要依靠法律,虽然有政策,如果地方政府不积极,那也是白搭,所以必须有法律保证,在政策的落实上应推行问责制,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的行为。”
对门槛的深恶痛绝
在跟林叔权谈话中,他经常提到“门槛”一字,并深恶痛绝。
很多学者和专家都指出,珠海的房产中介市场进入门槛太低,应提高门槛。在林叔权看来则恰恰相反,“对中介市场设立门槛,没有意义,看看当前的中介市场,有多少人,一旦设立门槛将有多少人会失业?当前中介市场的很多法律法规是不健全的,市场有些混乱,但因为混乱就提高门槛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很多中介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营业额,便不断地招收业务员,去帮忙寻找房源和客户,事实上从事这样工作根本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也没必要用房产经纪人资格证等等东西去约束,真正有效的手段还是靠市场,很多大城市的中介市场是比较完善的,为什么?规模经营。珠海必须有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崛起,树立自己的品牌并用自己的模式去逐渐影响整个市场,当然,这需要时间。”
关于门槛,他还提到,当前对业主委员会的门槛设置太高,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须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但是,条例并未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和业主大会规程由各地自行规定。而各地自行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都较高,且一般都规定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启动业主大会工作(筹备或召集),基本排除了业主自行启动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的可能。
由于门槛过高,造成了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极低,业主无法自行行使小区物业管理权,小区长期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物业管理权长期由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把控。由此造成物业管理的纷争不断,造成业主集体维权事件不断上演。
“事实上只要有十个人就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林叔权说。
为中介正名
林叔权因为主要方向是房地产,所以还是珠海多家物业代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中介市场也就有自己的独特理解。
“当前很多人对珠海中介的印象便是‘吃差价’,这种现象难免,但没那么严重,很多时候其实是业主的误解。”
“中介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居间合同,这种合同的前提下,中介只收取代理费,不能够赚差价,另外一种是‘行纪合同’,这种合同是在有底价的前提下签订的,比如一个业主委托中介买房,并且要求卖20万,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所谓的‘差价’,因为房子卖出去以后一定会比业主托付的价格高,可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指责中介公司的,你委托了一个价格,我卖多了就是我的,或者我们事先约定卖多了怎么分成,但你不能因为我卖多了就说我赚差价。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还说中介赚差价,这种心态就不应该了。”
“作为物业代理公司也要注意,签订合同时应区别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这样就不用担心输官司了。”
法律的威力有多大?
从头至尾,林叔权都在讲着“法律”二字,可谓“三句不离本行”。
“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很活跃,市场活跃也就容易起纠纷,我们也就有了用武之地。”他说。
“其实说到底还是很多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服务消费观念,他们可以花几十万去买房,却不肯花一两千块请律师为他们对合同进行审查。等房子到手了才发现那儿有问题,这儿有问题,便要维权,开发商不理,便去找政府,可政府哪里有那么多时间处理这么多维权事件呢?就像近期的一个较大规模的维权事件,按照规定从签订合同到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90天,可开发商在合同上写着180天、360天,甚至720天,为什么还有人去签?根本就没有意识。”
他继续说,如果很多业主在一开始就想到找律师,根本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虽然法律未必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可以帮你规避风险,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购房都是有风险的,还容易“伤筋动骨”,非得等到问题出来才去后悔么?出问题的时候还有很多人还没想到法律途径就有些可悲了,总指望着政府出面解决,可很多问题却是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经济纠纷还是得由法律解决,可就是有人不明白。
经营自己
正如前面讲到的,林叔权入行不过三年,可如今的他在房地产法律这方面却是名声在外,按照他自己的话说“我善于经营自己。”
林叔权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他甚至在报纸上自费打广告,自己租场地举办法律知识普及讲座,他说:“当时只有十六七个人去听,不过我依然坚持到最后,并且很有成就感,毕竟又多了十几个人认识了我林叔权,我也从中结识了两三个朋友。”
一旦他要参加什么社会活动,他就会把自己的简介和部分作品复印一些到现场派发,利用各种途径来宣传自己。
正因为如此,珠海各主流媒体也就知道了他的大名,也因为他在这方面的确颇有研究,经常会请他做法律顾问或者请他针对某件事做律师点评,林叔权慢慢的名声大噪了。
他说:“做一件事就得把它做好,现在我每天不仅要做自己的事,还得参加社会活动,有时候还得写文章,早上一般五点钟我就要起来做事了。”
他平时很少娱乐,只是喜欢爬山,几乎每星期都会爬两三次,并且每次都会到山顶。他说:“我也没多少时间娱乐,不过我也觉得很开心,人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无论你吃饭也好、做运动也好、听音乐也好,只要你用自己的方式让自己愉悦了,那就够了,我的工作能让我愉悦,我自己就不会觉得闷。这是自己喜欢做的事,又能帮助到别人,何乐而不为呢?”
“作为律师,在业内我其实还是新手,但我在很努力的做着自己的事,努力的经营自己。自己把自己当好律师不管用,你还得获得别人的认可。”
采访手记:
林叔权不是地产界的人,但他在房地产的研究上恐怕比很多业内人士都深刻,毕竟他就靠这个吃饭。跟他的交流也给了我们不少启发,在我们为争取自己权益而到处奔走的业主们报以同情时,是不是也该责备一下他们呢?为什么不早些诉诸法律!
个人的力量毕竟是单薄的,在强势的开发商或其他势力前面,单靠呐喊与愤怒显然解决不了问题,从决定买房或者卖房的那一刻便该想到法律,或者更早,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是每个人都该有的意识,这不是一句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