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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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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2007年2月27日珠海电台“百姓论坛”主题

           喜闻“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林叔权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在春节期间、在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建设部部长讲出这样的话,我认为是中央政府在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人士的住房问题上即将送出的一份份大礼包的前奏。

    我们国家从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开始,到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而后方能乐业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人民的生存的梦想。但是,即便要实现这样一个最低的生存之梦,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在很多地方还是可望不可及的。

    现在,国家的建设部部长终于明确表态了:“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他终于承认了,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虽然,建设部部长的这种认识,这种承认,这种表态,对于已经调控了两年但是实效不大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对于千千万万的房奴来说,已经是有些迟了。但是,我认为,建设部部长的这种表态,的确可以说是人民的福音,是中央政府在新年即将送出的一份份大礼包的前奏。

    在过去的几年,我国的房价一路高歌猛进,住房问题成为“新的三座大山”之一,房奴遍地,买不起房、无房可居现象大量存在。在这种背景之下,建设部部长明确提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对于房地产业过度商业化、过度市场化的重要的认识上的纠正,是对于住房问题作为民生权利的一次重要的宣示廓清。因而,我认为,建设部长的这一表态,应当是中央政府在2007年及之后几年在房地产领域改革的重大转折点,具有方向标的意义。

    政府应当是民众基本权利、以及基本福利的庇护者。中国过去两年的房地产调控之所以没有取到应有的实效,就在于在在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上、在老百姓的住房保障上,政府功能和政府职责的严重退缩,政府在住房保障功能上严重的不作为。

   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在一份房改的文件里面就已经明确表示,要建设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市场供给体系,但是,时至今日,这一政策没有获得全面的、有效的执行。纠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之下下,不愿主动增加保障型住房的供应。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使得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制度一直形同虚设。

    显然,民众的基本住房保障方面的严重缺失,原因在于政府本身的利益冲动,以及某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业之间纠缠不清的利益关系链条。这种利益冲动和利益关系链条不仅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出于经营城市或者拉动、拉高地方GDP的目的,不惜与房地产商“合谋”,以致于在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官商勾结以及红顶房地产商的现象,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抛弃了中低收入者对于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诉求。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这种对于利益的追逐,已经是中国房地产行业众多问题的根本所在。

    居者有其屋同样是公民基本的权利,政府必须为此提供最基础的保障,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之一。恩格斯曾把英国在20世纪初期政府完全不干预房地产市场称为“住房灾难”。当时,由于高昂的房价远远超过了公众的承受能力,英国90%的城市人口不得不租房居住。而在美国,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问题,他们先后通过了《住宅法》、《国民住宅法》等相关法律。在法国,政府则在2006年初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规定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最基本的住房权利。

    离开了政府对住房问题的积极干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最终解决将无从谈起。某些为富不仁的房地产大鳄们尽可以鼓吹并且哄抬房价,但是以民为本的政府却必须承担起解决全体社会成员住房问题的责任。而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将居者有其屋视为民众最低的权利与最大的民生,更需要一些政府部门真正从房地产的利益格局中退出来,而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真正的监管者,民众基本权利与民生利益的真正守护者。这样,住房才能真正成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公平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仅仅认识到“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仍然是不够的。我们更大的希望在于,通过立法以及完善相应的规制,来保障住房这样一种民生权利的真正落实,来促使地方政府对于自身责任的自觉承担。

发表于 2007-02-27 21:02 林叔权律师 阅读(468) 评论(1)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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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喜闻“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2007年2月27日珠海电台“百姓论坛”主题 2007-02-28 17:14 128286

现在的有心人已经非常少了,支持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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