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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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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乘客大意丢行李 司机好心存车站 事隔半月来领行李不全咋办

   乘客大意丢行李 司机好心存车站 事隔半月  来领行李不全咋办    

  《珠海特区报》珠海新闻  2007-03-16  

     本报讯 记者陈翩翩报道:姜小姐除夕当天乘坐珠海到佛山的长途客车前往佛山转乘火车回长沙。到佛山后,发现不慎遗失行李包一个。她立即与车站方面联系,寻求帮助。不久,车站调度中心通知姜小姐,行李包被细心的乘务员拾到。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姜小姐行李特点,双方核实行李具体内容,并确认该行李是姜小姐所丢失。
    “得到行李找到的消息,心里总算塌实了。”市民姜小姐昨天致电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说,因急着赶火车回老家过年,她与车站工作人员约定节后再来招领。姜小姐告诉记者,日前当她持身份证、车票等凭据,前往拱北车站调度中心领取行李包时,发现包中行李不全。其中打包在行李中准备送人的价值300多元的男装手袋没了。
    记者昨天电话联系车站调度中心负责人列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列先生表示,车站工作繁忙,每天往来乘客不慎遗失的行李物件比较多。一般乘务人员清理时发现乘客遗留物件,都会交回车站保管,等候失主来领。姜小姐丢失的行李,事隔半个多月才来认领,由于时间较长,详情需作进一步调查。

律师点评

      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林叔权律师认为,乘客在搭乘过程中,司乘人员捡回行李交车站保管,这种对乘客行李的管理属于“无因管理”,即管理人保管行李并不是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无因管理”中,车站是管理人,受益人是姜小姐。车站协助姜小姐找回行李后,有妥善保管的责任,还应尽到通知的义务。管理人尽到了管理责任,可向受益人收取直接的和必要的保管费、寄存费。保管不妥,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07-03-18 09:51 林叔权律师 阅读(338)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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