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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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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刮车贼深夜出动被逮正着,律师称除赔偿车主损失外,最高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本报讯 记者陈翩翩报道:“刮车狂深夜作案被抓现行,居民很是解恨。”斗门井岸江湾路华景花园居民长期为小车安全忧心,多位居民的私家车数次被故意刮花,手段恶劣。3月23日凌晨,某男子作案时,被居民发现并逮个正着,黄小姐致电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报料。
     记者了解到,协助保安抓获刮车嫌疑人的是该小区居民小陈。3月23日凌晨3时左右,他回家时发现可疑男子正趴在一小轿车上欲作案,便大喝一声“住手”,该男子拔腿就跑。值班保安老周闻讯赶来协助小陈追捕。疑犯当时很猖狂,竟然拔出小刀恐吓,保安与小陈毫不畏惧,联手制服疑犯。
    记者从华景花园管理处了解到,该花园有住宅200余户,已入住近八成,是井岸入住率较高的封闭管理小区。长期以来,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被无故刮花,有时同一台车被连续刮几次,居民为此意见很大。为应对这种有意识的破坏行为,管理处加强保安巡逻,居民也自发组织起来,联防群治,收到良好的效果。
             报料人:黄小姐 报料奖:50元

    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林叔权律师:

      爱车被人肆意刮花是车主经常遇到的事。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容易抓到刮车嫌疑人。车主即便向公安局报案,因取证难,索赔往往不易。为保护爱车,车主可考虑购买附加险种“他人恶意车身刮花险”,车龄未超过三年者可投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刮花他人车辆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论处。如被抓获,刮车嫌疑人除应赔偿车主的损失之外,公安机关还可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007年3月27日《珠海特区报》)

发表于 2007-03-27 08:21 林叔权律师 阅读(323)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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