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到新账户不能立刻取?
中国银行称须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律师认为此属霸王条款
(2007年3月30日《珠江晚报》)
报料者说
读者陈阿姨(8696×××):我和老伴是以前在江西的知青,早年在江西的中国银行有过一笔不到400美元的存款,现在存款到期了,我在江西的朋友就想帮我们把这笔钱汇到珠海来。我们在珠海这边没有中国银行的账号,为了这笔钱就特意去中国银行开了个户。上周,我朋友把钱汇过来了。几天以后,我们到南屏的中国银行去查,工作人员一直说钱还没有到。今天,我老伴再去问,银行的说钱到了但不能取出来。说让我们拿人民币存到那个账号里,才能把那几百美元取出来。我们当初去开户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和我们说可以取到钱,现在又让我们拿钱去存才能取到钱,这是为什么呢?
记者调查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表示,对于新开设的账户,即像陈阿姨他们这样账户里仅有一笔业务的,银行不允许客户将账户里惟一一笔业务金额全部取出后销户。如果客户需要将该笔款项全部取出,则需要向该账户存入至少10元人民币,如果存款少于400元,银行将按每3天1元钱的标准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记者查询网上资料获悉,2003年10月,银监会曾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2003]3号令)规定,银行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市场调节价则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包括收费项目的设立、变更、项目收费基准价格的制定和浮动幅度的调整。
律师说法
市消委会律师顾问林叔权律师认为,银行关于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银行将其单方面的规定作为与储户合约的附件,这是典型的霸王合同,有悖于“存取自由”原则,也违反《商业银行法》。
陈阿姨遇到的情况,与在银行销户需要交纳工本费一样,是银行以行业条款为理由的霸王条款。银监会将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作为商业银行的行规,此做法也值得商榷。
(跑腿记者李若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