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户渔民损失四百多万元
怀疑饲料营养含量低让鱼“长不大”,渔民要求厂家及代理商赔偿
核心提示
本月初,斗门区白焦镇72户渔民集体将浙江“唯佳”饲料公司和它在珠海的代理商投诉至工商部门及消委会,要求将他们购买饲料的价格减半,作为对他们损失的赔偿。在13日的调解中,记者了解到,除去人工、水电、消毒、塘租等费用,这72户渔民就算卖掉全部鲈鱼,也有472.92万元的饲料费缺口没法补上。市消委会副主任胡伟涛和斗门区消委会主任姚南仔一致这么认为:“这是珠海有史以来最大的农业生产资料投诉!”
养鱼一年亏了30多万
来自斗门的曾文波,是有4年水产养殖经验的渔民。2005年,他曾经迎来养殖生涯的最高峰,当年投放5000包某品牌鱼饲料,每包规格20公斤,一年收获14万斤鲈鱼。“平均每包饲料至少可以喂出25斤鱼。”曾文波说。
2006年5月,他听养殖同行说,可从经销商处赊购浙江“唯佳”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出品的“唯佳”牌海鱼混合饲料,年底将鱼卖出后再支付饲料款。曾文波认为这是扶持农业的“大善事”,便停用了一直青睐的某品牌饲料,转而选用“唯佳”。
今年春节前,曾文波收获后盘点下来却大惊失色。他告诉记者,从去年5月开始,他共使用了4422包“唯佳”,每包20公斤的价格是125元,光饲料就花了69万元。而鲈鱼总产量只有9.5万斤左右,全部卖出得款53万元。“卖鱼的钱全部给了经销商。不算人工,加上电费8万、鱼苗6万,我亏了30多万,其中10多万还是银行贷款,让我怎么办啊?”曾文波非常着急。
分销商使用后也亏钱
冯瑞洪、林金华和郑培华分别来自桅夹、昭信和灯三村,是斗门区的3个“唯佳”经销商。据了解,全广东省仅有斗门一地是“唯佳”的主要使用地区,已经售出的9万多包、近2000吨“唯佳”饲料,主要是通过他们3人在田间地头卖给渔民。
“我也没有想到这种饲料的产鱼量这么低。”冯瑞洪说。他除了经销商的身份外,也是“唯佳”的使用者。据了解,冯由去年3月开始投喂“唯佳”,到今年收获时共使用2150包饲料,花去27万元饲料款;而收获的鲈鱼只有4.5万多斤,卖了23万多元,加上其他费用,他赔了6万元左右。
珠海最大的农资投诉
来自白蕉镇昭信、桅夹、灯三、新沙等几个村的另外71户水产养殖户,和曾文波一样气愤、无奈。他们去年均使用浙江“唯佳”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出品的“唯佳”牌海水鱼配合饲料,收获时发现吃了这种饲料的鱼都“长不大”。日前,他们将这家饲料公司以及珠海代理商投诉至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和消委会。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72户渔民共使用9万多包“唯佳”饲料,货值1000多万元,纯损失超过472万元,为珠海有史以来最大的农业生产资料投诉。
营养含量低于保证值
这些渔民发现,使用“唯佳”,平均每包鱼饲料产鱼量只有17到19斤左右,而选用其他品牌饲料的养殖户,平均每包饲料的产鱼量高达25到29斤,没有一户亏本。而这72户渔民,最少的一户亏了2万多,最多的亏了22万,而且这还只是单纯的饲料损失。
今年2月,灯三村的养殖户李锐庭发现,自己还有一包“唯佳”忘记投喂。当月13日,经过和几位渔民商议,并口头和灯三村的销售商郑培华说明,李锐庭和另外一户渔民黄建明将这包约12斤的“唯佳”样品,送到了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
3月15日,检验结果出来。记者在渔民提供的“检验报告”上看到,他们提交的“唯佳”样品,“粗蛋白质”和“赖氨酸”两个检测项目的结果分别是36.10%和1.59%。而在“唯佳”商品标签中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表格中,这两项的保证值分别为大于等于38.0%和大于等于1.8%。
渔民认为,粗蛋白质和赖氨酸这两种成分,对鱼“长个儿”非常重要。李锐庭说,就因为只投喂“唯佳”,他养了一年的鲈鱼一条只有7两重,而同等养殖周期的鲈鱼一般都有1.7斤。
经销商拒绝货款减半
对于“吃‘唯佳’鱼不长个儿”的说法,“唯佳”珠海总代理刘强并不认同。他说:“渔业养殖非常专业,减产有各种原因,比如气候、鱼苗、管理技术等,不能说一减产,就怪我们的饲料质量低。打比方说,如果刮东风,鱼就基本不吃料;刮南风,鱼就吃得特别多。”
刘强还说:“这个检测结果我相信。但他们是单方送检,我觉得这就不太合理。这个料是不是我们的?我很怀疑。如果是我们的,为什么不在几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取证、送检呢?”
“我做了十多年的饲料,欠款这么多的大投诉还是第一次碰上。”投诉的渔民散去后,刘强在调解现场说,他从2005年6月开始在珠海推广“唯佳”,而“唯佳”也是他这几年来的主营饲料品牌。他同时表示,自己手头的“唯佳”已经全部售完,仓库内没有存货。
刘强表示,如果确实有证据显示饲料有问题,渔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对于72户渔民要求货款减半的要求,刘强断然拒绝了。
本报记者 许晖
律师点评
经营者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珠海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林叔权认为,根据养殖户自行委托对饲料的质量鉴定的结果看,有3种成分是不符合产品包装所标识的规格的。饲料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应当承担证明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由双方约定的、国家法定的、受理申诉或投诉的行政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指定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之所以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因在于,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且,经营者对于所销售产品的各种状况都比消费者更了解,有义务保证其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
饲料生产厂家、饲料经销商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赔偿主体有4个:厂家、珠海总经销商、白蕉镇3家分销商、承保质量险的保险公司。而且,各赔偿主体之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生产厂家和广州的经销商并没有积极、主动处理质量问题,而是采取狡辩、拖延的办法,意图逃避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在调解处于僵局的情况下,消委会可以支持饲养户提起诉讼,协助饲养户追讨损失。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饲养户在提起诉讼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许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