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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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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林叔权建议市民卖房一定须理性(2007-6-3《珠江晚报》)

珠海市民冷看房产交易征税“变脸”传言
各大城市出现办理房产过户交易“长龙”

     本报讯(记者陈佳佳)受上海几个中心城区率先“强征20%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影响,以及担心今年“六一”后国家又将有新的房产交易征税政策出台,连日来北京、广州和深圳等各大城市纷纷出现市民排长队办理房产过户交易的状况。但这股风波并未“波及”珠海,近日来到珠海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交易的人数、宗数基本与往常持平。业内人士分析,这与珠海从去年8月份开始就严格执行二手房个人所得税20%政策有直接关系。
“政策执行前,赶紧交税”
    据了解,2006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56号文件)规定,除自住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其他住房要按“应纳个税=(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得-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公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一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各大城市,业主方在售楼时多数情况下并没有按照该规定严格执行。
    5月24日,上海市几个中心城区率先贴出旨在强征20%二手房交易个税的通知,而不到一天时间,上海税务部门称“现行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意味着前一天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强征的20%个税暂时还不会征收,然而骤然间,市场还是一片哗然。加上大部分市民担心“六一”后,国家又将要出台新的房产交易征税政策,因此,近几天来,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房产交易中心每天都出现“爆棚”情况,大多数市民都希望赶在新政策出台前将房屋转让,以节省开支。
珠海市民反应冷淡
    珠海市民对这股风波反应如何?
    在房地产登记中心,记者见到正排队等候办事的李小姐,她表示,对“上海实行强征20%二手房交易个税”毫不知情。她告诉记者,因为自己平日较忙,很多手续都委托中介,所以对税率变化并不敏感。在场很多市民也表示,并没有听说“六一”后国家将调整征税政策的传言。
    据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两个月来,房地产登记中心平均每个工作日处理业务400多宗,5月底连续十几天来,办理人数、宗数也都跟往常持平。
    对此,珠海消委会律师团成员林叔权认为,“从去年开始,珠海就严格执行二手房个人所得税20%政策,因此此次风波珠海市民反应比较冷淡;另外,目前珠海的房产市场较为规范,从纳税到过户交易每个环节,流程都比较透明,在珠三角大多数城市珠海算比较完善,同时大多数业主较为理性,都是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交易,不盲从”。
二手房“避税”空间不大
    “目前很多中介会帮助卖家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帮助业主降低税额。”珠海某中介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一般中介会尽量让业主提供一些合理费用的凭据,包括装修费、手续费等”。
    记者以卖房者身份咨询了珠海创辉、永信、华居等多家地产中介公司,他们表示自住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转手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但未满5年的住房,都必须严格按照差额的20%征收,但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比如降低房屋估价,提供合理费用凭据等手段来减少税额。
    林叔权建议市民转房卖房一定须理性,“中介只是代办手续,税率都必须根据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没有足够的依据,中介公司给业主所作的承诺,实现空间基本不会太大”。

发表于 2007-06-03 20:29 林叔权律师 阅读(1020) 评论(6)  编辑 收藏

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律师点评:林叔权建议市民卖房一定须理性(2007-6-3《珠江晚报》) 2007-06-03 21:07 苏明

消费者要理性!是不是认为消费者没有你理性!
其实你还应该说消费者选择律师行应该理性!
可是你不敢说!哈哈!!!

# re: 律师点评:林叔权建议市民卖房一定须理性(2007-6-3《珠江晚报》) 2007-06-03 21:17 苏明

我说话比较直接!
当我听说珠海准备搞合作建房的时候,
当我看到新闻搜寻采访您的时候,
就有个问题想问您!
我一直没有问!
在看房产之窗的博客开始以后,
又看到您挥旗的身影.

您发起珠海合作建房是为了出名还是为了利益还是真正为了解决市民居住问题?

估计您肯定会说是后者!因为您在电视上已经很明确!
但我想问您的是!您做过几次雷锋???
没有利益我想您也不会发起这个合作建房!

哈哈!我比较直接!

# re: 律师点评:林叔权建议市民卖房一定须理性(2007-6-3《珠江晚报》) 2007-06-03 21:25 苏明

虽然我没有学过金融,但我知道圈钱运动是怎么回事情!哈哈!!!
今天话多了点!希望别见怪啊!

# re: 律师点评:林叔权建议市民卖房一定须理性(2007-6-3《珠江晚报》) 2007-06-04 08:04 阿发



不赞成苏明的说法:

1、您做过几次雷锋?
——————这不是判断合作建房另有所图的充分条件。黄继光准备牺牲自己时,难道你要问一句:“你做过几次雷锋?”其实回到你这个毫无逻辑的问题,“我没做过刘文彩”就行。

2、但我知道圈钱运动是怎么回事情!
——————参与合作建房者的钱没那么好圈,要说圈钱,政府和开发商才是能手。就是按你的思维,我看“林律师圈钱”也不会甚于政府和开发商。

3、没有利益我想您也不会发起这个合作建房!
——————有个人利益也不是错,比如自己也有一套房在里面,比如获得合适的劳务报酬。同样是获得利益,走偏锋,走正道,是有区别的。

4、今天话多了点!
——————从现时的社会环境和你的所有留言看来,我觉得你才居心叵测。你打击林律师的意图何在?难道是担心他骗了合作建房者的钱?你做过几次雷锋?开发商祸国殃民已成现实,你怎么不去打击?也许,你就是地产行业的既得利益者。


苏明,大路不平众人踩!谁让鼓起你这个大包,我要踩一脚!希望别见怪啊!

# re: 律师点评:林叔权建议市民卖房一定须理性(2007-6-3《珠江晚报》) 2007-06-04 08:05 阿发



不赞成苏明的说法:

1、您做过几次雷锋?
——————这不是判断合作建房另有所图的充分条件。黄继光准备牺牲自己时,难道你要问一句:“你做过几次雷锋?”其实回答你这个毫无逻辑的问题,“我没做过刘文彩”就行。

2、但我知道圈钱运动是怎么回事情!
——————参与合作建房者的钱没那么好圈,要说圈钱,政府和开发商才是能手。就是按你的思维,我看“林律师圈钱”也不会甚于政府和开发商。

3、没有利益我想您也不会发起这个合作建房!
——————有个人利益也不是错,比如自己也有一套房在里面,比如获得合适的劳务报酬。同样是获得利益,走偏锋,走正道,是有区别的。

4、今天话多了点!
——————从现时的社会环境和你的所有留言看来,我觉得你才居心叵测。你打击林律师的意图何在?难道是担心他骗了合作建房者的钱?你做过几次雷锋?开发商祸国殃民已成现实,你怎么不去打击?也许,你就是地产行业的既得利益者。


苏明,大路不平众人踩!谁让鼓起你这个大包,我要踩一脚!希望别见怪啊!

# re: 律师点评:林叔权建议市民卖房一定须理性(2007-6-3《珠江晚报》) 2007-06-04 19:05 林叔权律师

苏明朋友:
谢谢你的直白!
关于我发起合作建房的出发点(后者说是目的),我在相关的文章、谈话中也有“直白”的表述,我不再多说了。
我肯定不是雷锋,因为雷锋的年代已经过去,而且,不可再复制。
我是一个律师,我在作律师应该作、可以作的事!
林叔权
2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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