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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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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增设“拒不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罪”——使中国房地产市场尽快恢复理性的灵丹妙药之一

在《刑法》中增设“拒不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罪”
——使房地产市场尽快恢复理性的灵丹妙药之一   
    被看作调控“执行年”的2007年已经过半,房地产调控却正在遭遇新一轮房价集体上涨带来的严峻考验。事实证明,再多的调控政策也已经抵挡不了房地产市场的疯狂了。
    据今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全省“地王”在东莞拍出了(也许是全国“地王”吧!)——楼面地价高达15243元。我揣测该地块建成后的楼价会不会成为全中国的“价王”,超出汤臣一品的11万元!与诞生新“地王”的消息相应成趣的还有另一条消息:号称民营银行之父的知名经济学家徐滇庆在深圳全球通VIP俱乐部名家讲堂上为深圳的高房价撑腰——他在高呼“一手房均价2万元不是一个可怕的数字”!面对这样的消息,我非常不解:要么是我等百姓傻了,要么是知名的经济学家疯啦!
    在新“地王”的消息中,我最看不下去的有二点:第一,该地块本为挂牌出让,底价才6.16亿,是临时改的公开竞拍。是这一改,才改出了15243元的新“地王”!第二,东莞市国土局新闻发言人事后发表了假惺惺的发言——“我认为这块地拍到这个价,发展商已经有些不理性的成份在里面了。”这是什么话!如果没有由“挂牌出让”改为“公开竞拍”,能有新“地王”产生吗?因此,最理性的是土地主管当局!因为土地主管当局非常清楚,如果按“国六条”要求的“限套型、限地价、竞房价”的原则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该地块,政府要少收入十几二十亿啊!现在,发言人是在代表地方政府当局在“卖乖”呢!!

    已经疯狂了的房地产的根源在哪里?这不是已经十分清楚了吗!就在于地方政府当局!在于地方政府当局都想创造新“地王”;在于地方政府当局为了创造新“地王”,就一定得(也一定会!)不执行中央政府的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还有,同日的媒体不都在说,国土资源部专职副总督察甘藏春透露,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占了全部违法用地的八成嘛。

   虽然我认为中央政府一定会再陆续出台种种调控政策的,毕竟社会主义国家对财富的高度集中的容忍度是有限度的,因为“均贫富”的思想已经几千年了,根深蒂固!但是,我认为,我们不能等待社会大众忍无可忍的那一天!我们也不必期待中央政府再出台什么新的调控政策了。因为,如果对地方政府当局缺乏硬约束,光出台政策,再多也是没有用的,出台的政策一条条都将终成“空调”。

   那么,什么才是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呢?我认为,就是要给他们带上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就是在《刑法》中增设“拒不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罪”——犯罪主体为各级地方政府土地主管官员、为房地产“高烧”再竭力加温的各类学者、叫嚣房价会再涨十年的房地产国企高管,犯罪客体为没有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发表房价上涨合理、开发商没有暴利的种种言论,刑罚种类一律为死刑(向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看齐!)。如此,房价立码就降!如此,过往已经出台的调控政策才能条条得到真正的落实,房地产市场也才能不再疯狂!

   这就是本人为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尽快恢复理性所开出的灵丹妙药之一! 

发表于 2007-07-14 00:01 林叔权律师 阅读(314) 评论(1)  编辑 收藏

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在《刑法》中增设“拒不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罪”——使中国房地产市场尽快恢复理性的灵丹妙药之一 2007-07-15 13:15 小岛之珠

我认为没必要鼓吹房价升与降,因为千万网民的文字,有几个能进入地方政府管房与管地的官员眼中,而只有他们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才有决策权和执行权.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在其位,也未必谋其政
我心里清楚:
管地的官员是不想让地价房价降下来的.
原因一,降了对其本人没什么好处,做得官的,谁的手上没几套房?一降,岂不是财产缩水了?
原因二,即使降不下来,也没什么责任.所谓的官员问责制也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伤筋动骨.
原因三,房价地价升了,又长卖地收入,又长税收,又长GDP,还可能涨公务员工资.于公于私无碍

这个社会很现实,至于民生问题,似乎只是政策上的文字和学者专家的言语才能承截的了.
什么角色的人说什么话,我是穷人,也想新房子降点价,换个合适点的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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