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天平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如何权衡取舍?
《劳动合同法》免费专题讲座
【主办单位】珠海市企业联合会、珠海市企业家协会
【课程大纲】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事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益的法律。其草案在2006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个月内立法机关收到19万多件意见,关注度不亚于《物权法》。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高调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各自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劳动合同法》是单纯保护劳动者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保护?法律的天平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如何权衡取舍?企业提前解雇员工怎么赔偿?如何界定“恶意”裁员和合法裁员?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女员工特殊保护、防止性骚扰等内容在《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终身制的“铁饭碗”吗?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才是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吗?等等问题,由林叔权律师来细细解答。
【课程提要】
一、《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为什么有了劳动法,还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二、《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增加对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不会影响外资在中国投资
(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罚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立法宗旨:
(二)关于调整范围:
(三)关于规章制度:
(四)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五)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关于试用期
(七)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
(八)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九)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十)关于经济性裁员
(十一)关于集体合同
(十二)关于工会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
(十四)关于监督检查
(十五)关于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四、企业应对策略
(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新规定
(二)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新规定
(三) 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
(四)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
(五)有关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六)有关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七)有关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八)有关劳务派遣和其他用工形式的新规定
(九)有关监督检查和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