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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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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法律的天平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如何权衡取舍?

《劳动合同法》免费专题讲座

【主办单位】珠海市企业联合会、珠海市企业家协会

【课程大纲】

6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从20081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事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益的法律。其草案在2006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个月内立法机关收到19万多件意见,关注度不亚于《物权法》。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高调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各自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劳动合同法》是单纯保护劳动者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保护?法律的天平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如何权衡取舍?企业提前解雇员工怎么赔偿?如何界定“恶意”裁员和合法裁员?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女员工特殊保护、防止性骚扰等内容在《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终身制的“铁饭碗”吗?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才是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吗?等等问题,由林叔权律师来细细解答。

课程提要

一、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为什么有了劳动法,还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二、《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增加对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不会影响外资在中国投资

(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罚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立法宗旨:

(二)关于调整范围:

(三)关于规章制度:

(四)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五)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关于试用期

(七)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

(八)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九)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十)关于经济性裁员

(十一)关于集体合同

(十二)关于工会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

(十四)关于监督检查

(十五)关于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四、企业应对策略

(一)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新规定

(二)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新规定

(三) 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

(四)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

(五)有关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六)有关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七)有关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八)有关劳务派遣和其他用工形式的新规定

(九)有关监督检查和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发表于 2007-07-19 09:24 林叔权律师 阅读(2281) 评论(10)  编辑 收藏

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23 11:12 555

替你脸红,可悲,真可悲,连建言柬语都不敢保留,如何进步?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23 11:31 任我行

你有很强的网络观点搜索及剽窃能力,也很有野心,这点很合老夫的脾胃,欣赏!但真正自我发展并创新的东西不多.且没有勇气接受不同的观点.你真的买不起房子要自建房?只要持证到房产登记中心调查一下你及家属名下的房子即刻可知,超级虚伪\可笑.给你开一剂药方:早晚练修佛法.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23 21:57 林叔权

“555”、“任我行”,
光指责别人的人是弱夫!
有本事的也来个实名吧!
我的课还没有讲呢,你就说我剽窃,你也剽窃给我看看!
我删掉你的涂鸦,是为了不想视觉污染!
至于合作建房,我从来没有说我个人没有房子住,我一直说我属于“优其屋者”!
谁规定欲“优其屋”就不能“我的房子我作主”呢!

林叔权

2007-7-23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24 16:51 666

沉住气,林律师,胸怀大些,"光指责别人的人是弱夫",但善意的建议绝对要听,怎么像个小屁孩瓜瓜直叫唤,"我删掉你的涂鸦,是为了不想视觉污染",别人的留言是涂鸦,会视觉污染,你有资格这样定义吗?你在报纸\电台\网络到处留字\放言,别人可能也会认为视觉污染及听觉污染.(是否要建议电台要对林律师的发言做声音效果和去污处理呢?)"我的课还没有讲呢,你就说我剽窃,你也剽窃给我看看!"这句话不该讲的,怒急伤肝啊!也不符合一个心理灰暗度极高的律师工作逻辑,怎么能叫人去剽窃呢?这种事只有律师可以操作,只有律师做了,才不会违反律师执业道德,您说对吗?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24 18:32 林叔权

666,有胆亮一下真名。剁在背后,算什么汉子?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25 14:07 555

可笑的林律师,小心触犯新法,最新通过的《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补充条例规定:博客版主未经网站同意,擅自对登陆该网站的留言(没有反党、反人民、反人类言论)进行删除的,构成违约行为,将被处罚5000元以下,并停博3个月。还好,珠海房产之窗这些高管人员没有追究林律师的违法行为,林律师,你不知道你没有权限去删除广大人民的正义留言吗?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26 21:48 林叔权

555,谢谢你!
谢谢你为我的博客、也为珠海房产之窗、还间接为珠海合作建房网增加点击量!
林叔权
2007-7-26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07-31 15:04 悠悠

555同志,殊不知“您”自己在用三五留言之时已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了吗?……唉!!!无知不是你的错,不知自己的无知你就大错特错了!!!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10-15 08:17 JOHNSON

从提纲上瞧,林叔叔的劳动合同法讲座着实没有创新点,不知内容上是否有亮点

# re: 林叔权律师为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准备的《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讲课时间待通知。 2007-11-12 09:17 林叔权律师

2007年11月9日在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举办的“做好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准备”的专题讲座的课件,可向本人索取。
林叔权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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