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买房人之困惑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个备受买房人困惑的问题。尤其是当自己拟购买的房屋存在着共有权人、房屋权属人(共有权人)尚在按揭之中而希望买房人垫付资金“赎房”、房屋权属人(共有权人)要求买房人先支付定金,买房人该怎样使共有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与权属人一道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该怎么保证自己垫付的资金及已经支付的定金的安全?当卖房一方故意违约、房屋存在产权与债务纠纷及其他权利限制而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而自己已经支付了定金且垫付了“赎房”资金时,该怎么约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又该怎么解除合同?。。。。。。等等这些问题,希望如下这份我站在买房人的角度为某一委托人起草的《购房合同》,能在一定程度上解买房人之困惑。(注:该合同仅供参考——林叔权)
购 房 合 同
甲方(卖房人)—— 权属人: 共有权人:
乙方(买房人):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珠海市唐家金唐路 号 栋 层 单元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共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租赁等其他具体状况,在办理交易手续过程中,如产生他人追索,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 甲方应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欠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有限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甲方保证在房屋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甲方逾期交易房屋,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已经代为缴交的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订立的本合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以非正当理由提出更改、中止交易。如甲乙双方协商中止或停止交易,须书面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此价格已包括甲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有关付款方式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本房屋交易过程所需支付的税费按政府现行规定,由买卖双方各付承担并支付。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定金:乙方已经在2007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该定金在乙方支付首期楼款时充抵房款。
2.首期楼款为 (大写), (小写)。扣除已经支付的定金后的余额为 (大写), (小写)。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并向乙方出示按揭银行的批核证明及还贷帐号。乙方经核实后在 日内向甲方的如下还贷帐号汇入上述首期楼款余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如乙方应付首期楼款余额不足以归还甲方欠按揭银行的贷款余额的本息及手续费用,甲方须首先将差额存入按揭还贷帐号。乙方证实之后方按上述规定的方式将首期楼款余额汇入甲方的还贷帐号。
甲方须在乙方汇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证明甲方已经收取了乙方支付的首期楼款 元(大写)、 元(小写)。
乙方按规定支付了首期楼款之后,甲方必须在 日内办妥按揭解除手续,双方并于 日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格式合同)及相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的文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上述任何一项手续的步骤,因甲方、乙方一方原因导致该手续步骤延期,则:
1) 如逾期未超过10天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逾期每日总楼价 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逾期超过10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应向违约方按本合同违约方住址用特快专递(特快专递发出、取得回执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a) 如因甲方故意违约、房屋存在产权与债务纠纷及其他权利限制而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
i. 若乙方还未支付首期楼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用特快专递(特快专递发出、取得回执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5日内按定金罚则的规定向乙方一次性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ii. 若甲方已经收取了乙方交付的首期楼款 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用特快专递(特快专递发出、取得回执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5日内将首期楼款 元一次性退给乙方。在此情形下,视为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甲方须按逾期每日4‰的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并且,甲方应按定金罚则的规定向乙方一次性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b) 如因乙方故意违约,如拖欠支付、拖延办理相关手续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总楼价3‰支付违约金。
3) 若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3‰支付违约金。
3.楼价余款为 元(大写), (小写)。该款待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时支付。乙方可授权由乙方贷款银行直接将该楼价余款元划入甲方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
第七条 甲方同意该物业在2007年 月 日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八条 本交易随楼附送房内所有家私家电和装饰物 : 。
第九条 甲方应在向珠海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递件后10天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并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为2007年 月 日甲方、乙方与 公司(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合同。如果2007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共有权人签订了本合同,即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属人及共有权人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给珠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方权属人、共有权人及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权属人: 共有权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