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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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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做好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间:2007年11月9日14:30;地点:市委党校307报告厅;主讲嘉宾:林叔权)

【引言】

 

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811正式实施。新法对现行《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特征是向劳动者一方倾斜。新法实施之后,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因而,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

因此,如何应对新法的实施,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工作与责任 !尽快调整或变革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提升企业中高层的劳动争议预防技能,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本讲座将力求能回答企业老板及人力资源主管关注的一些问题。 

 

1、        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延伸,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什么要符合“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且合理”的原则?如何及时修订规章制度并有效保留证据?

2  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新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非常严重。用人单位要革新用工观念,但是如何革新?在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要做些什么?

3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新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有了明确的指向——-以无固定期限为常态、以固定期限为特殊。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陷阱?新法实施后,首次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多长为最优?

4  关于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考察期。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新作出了严格规定。那么,试用期是用工的廉价期吗?试用期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如何衔接?如何理解"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新法增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条款、工作地点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条款。为什么要增加这些条款?签了劳动合同后能不给劳动者一份吗?新法强调同工同酬原则,那么,同工同酬原则是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独创?

6  关于违约金

新法规定只有专项培训与竞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为什么?约定的服务期等于卖身契吗?竞业限制条款适用于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7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新法规定了企业在六种情况下解除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合同期满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新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那么,违法辞退员工有何后果?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又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8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句话:既要有事实根据,又要有合法程序。你想知道为什么吗?

 

 

发表于 2007-11-06 06:56 林叔权律师 阅读(199)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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