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受让方):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其位于珠海市 栋 号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的基本情况为: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上述房地产已经作了全面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按总价交易(房价不与房屋面积挂钩),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币) 元整。
付款方式如下:
第三条 资金监管、转付约定:
1、 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
币 元整交由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监管、转付。
2、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向乙方转付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的条件是: 。
3、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必须成就上述第2点的条件,此期限届满而条件未成就时,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应按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转付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将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全部退回甲方。
4、资金监管、转付转付的其他事宜,根据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转付协议》执行。
第四条 房地产过户
第五条 房地产交接
第六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限制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税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与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地
产登记机关格式合同)互为补充,如果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登记机关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 甲方、乙方自行处理各自与 (物业代理公司)签订的《委
托出售/购买房屋的代理合同》,即甲方、乙方与 (物业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出售/购买房屋的代理合同》独立履行,与本合同无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物业代理公司)及资金监管、转付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委托代理合同:
(2008)广大律 代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丙方: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
甲方、乙方于2008年 月 日与丙方签订《资金监管、转付协议》,约定由丙方为甲乙双方监管、转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购房定金/预付款/首期款/余款人民币 万元。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代理合同如下:
一、丙方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委托,指派林叔权律师为代理人。
二、丙方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做好代理工作。
三、甲方、乙方必须真实地向丙方叙述情况,提供有关合同、文件、资料。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或乙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丙方的代理权限为:履行三方于2008年 月 日签订的《资金监管、转付协议》所规定的丙方责任。
五、 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三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