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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盲目接创辉抛出的“绣球”

不要盲目接“绣球”

 

 

创辉发布的《到创辉租售,3.8万起当家做老板》公告,在我看来,这是创辉向社会各界抛出的另一个“绣球 ”。这个“绣球”初看相当美丽、诱人,实则不然,建议社会各界特别是已经被创辉套牢的客户及员工要小心,不要盲目接“绣球”。 

到创辉租售,3.8万起当家做老板》声称在公司工作满半年的员工可享有优先承包权,并称凡在公司缴纳过持股准备金的员工,均可将持股准备金充抵部分承包保证金和管理费用。这里面有诱饵又可能有陷阱。诱饵是优先承包权,陷阱则在于后面的相关规定:为控制风险,承包人须一次性向公司预交公司租赁该店铺押金的两倍(如低于3.8万元按3.8万元计算)作为承包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包合约解除后退还。也就是说,被拖欠工资并套走了持股准备金的员工,可能又会再被创辉套进3.8万元。此外,虽然创辉声称“承包前店铺所欠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是,承包意向人要注意的是,创辉之前的相关债务承担的任何约定仅对承包人及创辉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即债权人在向创辉追偿时,同样可以依法查封或者变卖承包店铺的财产(包括帐号及固定资产等),从而致使承包人赔了夫人又折兵:之前被创辉拖欠的工资或者套走的持股准备金没能要回,再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还要替创辉承担债务。

既然创辉声称“具体店铺承包和加盟相关文书、协议正在起草当中,具体细节另行公布”,我建议,社会各界尤其是创辉的员工及客户还是要谨慎为好,不要盲目接“绣球”,即使是很想做老板,最好也要看看创辉正在取草的文书、协议是怎么定的再说。而且,在目前的房地产低潮,更要谨慎。

发表于 2008-03-18 23:04 林叔权律师 阅读(1120) 评论(2)  编辑 收藏

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不要盲目接创辉抛出的“绣球” 2008-03-19 11:17 1234

   值不值得投资;做为生意人,自己会想!究竟谁是胜者?谁是智者?最后先知道,不是么?

# re: 不要盲目接创辉抛出的“绣球” 2008-03-19 11:17 1234

   值不值得投资;做为生意人,自己会想!究竟谁是胜者?谁是智者?最后先知道,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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