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首页 | 登录 | 注册 | 博客必读 | 发表新日志 | 我的博客    

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联系地址: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703室——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 lsq@victorlaw.com 手机:13926929635 珠海合作建房网网址:www.zhhz007.com

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的Blog

导航

<2008年8月>
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
2728293031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31123456

统计

公告

lsq@victorlaw.com 手机:13926929635 珠海合作建房网网址:www.zhhz007.com

留言簿(388)

日志档案

文章档案

相册

搜索

最新评论

阅读排行榜

评论排行榜

访问统计

现在珠海取消购房入户,房价又看跌,签了《认购书》要退房怎么办?

签了《认购书》要退房怎么办?

网友问:

 

几个月前,我与斗门某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3万元的认购金,近日,开发商通知我该楼盘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要我在本月底前去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我不想要这个房,有什么办法能退房,退回认购金?

 

林律师回答:

 


   现在珠海取消购房入户,房价又看跌,有些在高房价时定购了房子的人想“反悔”,要退房。最近,有这种想法的“准业主”比较多。所以,我在这里一并做些解答。

首先,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认购书》或者《认购协议》、《优先认购协议》、《临时房屋买卖合同》之类,并非法律要求的程序。法律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才能出售房屋;法律也规定,购买商品房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指的是:对期房来说,即取得预售证的,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对现楼而言,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而开始认售登记(名堂很多,包括出售VIP,签订《认购书》等),收取认购金(或者叫优先认购金、诚意金、定金、订金等名目),均属于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禁止的。

其次,由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或者《认购协议》、《优先认购协议》、《临时房屋买卖合同》,通常都是格式化的,而且大都约定的是缴纳定金且违约时不退回,即使是约定的不是定金而是认购金、诚意金、订金之类,也会写明如果认购人反悔不买,即要退房,所收取的认购金、诚意金、订金不退回。

到此,我们就要回来探讨《认购书》或者《认购协议》、《优先认购协议》、《临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及认购金等能否退回的问题。

如上述所言,《认购书》或者《认购协议》、《优先认购协议》、《临时房屋买卖合同》都不是法律要求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的法律文件。但是,在过去几年并且一直到现在,形形色色的“认购”登记已经成为房地产业界的“行规”,买房人在“买涨不买跌”的心态下,没有选择签与不签的权利,通常也没有可能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因此,这类“认购”文书通常一签订就把买房人“套牢”,最终只能就范,否则,交的订购金或者定金就拿不回来了。

在法律效力上,我认为,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允许预售,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之类文书,应为无效。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些协议自始无效,按规定要返还原状。因此,如果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准业主”要退房,我认为,开发商应予以无条件退房,并且全额退回所收取的认购金、定金等。而且,我认为,取得预售证并不会改变在之前签订的《认购书》之类的效力。因此,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且通知前往签订《预售合同》,买房人也是有权不签订并且要求开发商退回所收取的款项。但是,在这个阶段,“准业主”想退房,显然会困难得多了。所以,我建议,想提出退房的认购人,最好不要直截了当地以“购房不能入户”或者“房价在降”等为由提出,而是应当以《认购书》等协议是无效协议为由提出;如果是开发商已经通知前往签订《预售合同》,则还可从《预售合同》本身做文章,一是可以从中挑刺,二是可以要求补充一些开发商难以接受的条款。如房屋交付时间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首付比例及银行按揭的成数、房屋分期验收交付还是综合验收交付、前期物业管理中的合同及管理费等等,都可以是挑刺的很好事由。

 

发表于 2008-05-11 19:19 林叔权律师 阅读(1164) 评论(2)  编辑 收藏

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现在珠海取消购房入户,房价又看跌,签了《认购书》要退房怎么办? 2008-05-11 19:42 LWG

珠海原来的购房入户的是为什么会造成经济落后是珠三角的主要原因,珠海政府现在才看清,有点晚了吧

# re: 现在珠海取消购房入户,房价又看跌,签了《认购书》要退房怎么办? 2008-05-12 13:06 单方面言论

大家都认为购房者是弱势群体,可发展商呢。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购买时,多方考察,多方论证,决定购买,签订了《认购书》一个晚上又变卦了,大吵大闹要退房,请问,这是应该的吗?合同的精神,购房者其实才是最差的,舆论倒向一边,发展商就应该接受任何无理的违约?

标题  
姓名  
主页
内容   
请输入验证码:
*
  登录  使用高级评论  回到顶端 订阅回复  取消订阅
[使用Ctrl+Enter键可以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