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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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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 #

入不成户弃购,诚意金不退?(林叔权律师点评——2008年5月1日《南方都市报》)

入不成户弃购,诚意金不退?
有居民反映向开发商要求退还购房诚意金遭拒,律师表示并非定金可要求退还

  本报讯(记者 杨亮)为取得珠海户口一些居民突击购房,然而房还未到手,购房入户政策就取消了。房这下是不打算再买了,可一些居民向开发商交纳了购房诚意金,那么这钱还能退吗?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律师表示市民缴纳的购房“诚意金”仅仅是表明买卖双方有订约的意思,并不表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因此不是定金,不能按定金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市民可要求退还。

  已交5万元诚意金入不成户

  刘女士称,自己于今年3月替哥哥在西区突击购买新房以取得珠海户口,为了保险起见,交了5万元购房诚意金,以取得优先认购权。在优先认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如无意认购或入不了珠海户口需退还诚意金。

  签完协议后,刘女士以为万事大吉,直接飞回了北京,但直到4月11日,她突然从媒体上得知珠海暂停购房入户的消息,心急如焚,当即赶回珠海并找到售楼小姐要求退还诚意金,但遭到拒绝,“一位姓王的售楼小姐跟我解释说是政策原因导致不能入户,属不可抗力,因此不能退还诚意金”,“她还安慰我,说具体的政策还没下来,不妨再等等看”。

  刘女士只好在珠海一间宾馆住下来观望,前天早上,她到斗门户籍部门询问入户的事情,她哥哥因为超生了两个小孩,必须购买超过一百二十平米的房子才能入户。刘女士随后再次找到售楼部,表示要掏钱换购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但并未如愿,“售楼部说楼盘是小户型,没有这么大的房子”。

  刘女士说,她见哥哥无法入户,只得要求售楼部退还房子的诚意金,但遭到拒绝。

  根据刘女士的讲述,售楼部一位老总起初答应退款,但第二天突然变卦,称她在给哥哥购房并要求入户时,隐瞒了其哥哥超生的事情,违反协议在先,因此不能退还诚意金。

  对此,刘女士坚称,自己在购房时,并未隐瞒其大哥有两个孩子的事情,售楼部称没问题,她才缴纳了诚意金。

  售楼部:刘女士违约在先

  负责销售该楼盘的珠海某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一名李姓负责人承认确实与刘女士签订一份协议书,并约定如无意认购或入不了珠海户口需退还诚意金等条款,但他表示,刘女士在购房时不但未说明是替谁买房,还隐瞒了其大哥超生的事情,现在入不了户错在刘女士自己,她违约在先,所以公司才迟迟没有退还其购房诚意金。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售楼部在跟刘女士签订协议书时已经取得了预售证,因此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并不违规。但刘女士随后给记者出具的一份材料却显示,该楼盘取得预售证已经是3月底,比她交购房诚意金足足晚了半个月。

  不过,该负责人最后表示,由于刘女士情况特殊,至于是否退还诚意金,公司目前正在开会研究,“没有说不退”。

  律师:购房“诚意金”不是定金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叔权表示,本案中,倘若刘女士确实与售楼方约定了入不了户就退款的协议,现在入不了户,开发商理应全额退还诚意金,至于开发商解释刘女士隐瞒其大哥超生一事才导致不能入户,从公平原则出发,开发商并未尽到提醒义务,现在出现问题,责任也应由开发商自己承担。

  林叔权同时表示,刘女士缴纳的购房“诚意金”仅仅是表明买卖双方有订约的意思,但并不表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因此不是定金,不能按定金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市民可要求退还。

发表 @ 2008-05-12 15:08 林叔权律师 阅读(329) | 评论 (0)编辑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