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法 到 灾 区
——珠海市关爱协会发起成立“汶川地震灾区法律援助志愿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群众感受到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最高院的通知对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保障灾区重建工作及灾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疑将取到“定心丸”的作用,但是,这种以打击违法犯罪和惩治贪污腐败的刑法上的救济,并不能解决灾区因地震而导致的一系列和物权有关的民事法律问题,也不能解决灾区重建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种种有关物权、债权的民事法律问题。也就是说,对于灾区而言,法律救济应该是远远不止于打击违法犯罪,更多的将会是对于因地震造成的财产遗失、人员伤亡而引发人们的物权、债权等的保护及相关纠纷的解决。比如地震引发的农村承包经营权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银行存贷款问题、无主物和遗失物问题、意外灭失标的物应当由谁承担风险责任的问题、孤儿的收养问题等等。这些民事法律问题牵涉面广、性质复杂,既需要司法机关提供简便和周全的司法服务,也需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行动起来,向灾区和灾区人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
为此,珠海市关爱协会发起成立“汶川地震灾区法律援助志愿团”,招募律师志愿者及法律工作志愿者,送法到灾区,为灾区和灾区人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法律帮助。日前,珠海市关爱协会已经授权协会法律专家、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作为招集人,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志愿团”的工作。
珠海市关爱协会“汶川地震灾区法律援助志愿团”的工作任务是:研究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民事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送法到灾区,为灾区和灾区人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志愿团”成立后,将开展如下几项具体工作:
1、向在珠海医院就医的灾区伤员及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到医院慰问并向他们派发法律援助卡,方便他们与“法律援助志愿团”成员联系。
2、在珠海市关爱协会设立法律援助热线,为在珠海的川籍务工人员提供法
律咨询。
3、与灾区救灾指挥部联络,研究是否需要派出法律工作志愿者进驻灾区提供法律援助。
4、搜集、研究国内外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民事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案例,向灾区救灾指挥部及灾区政府提出书面的法律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