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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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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监管房款避免“创辉”事件重演

                                       各方看“合同”:
                              三方监管房款避免“创辉”事件重演

   【[珠海特区报】  09财经  [2008-05-31] □本报记者 张晓红 李 娜 实习生  侯小娟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最引人注目的是如何监管交易资金。“交易资金如何监管,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呼声,也在珠海经纪行业达成共识。”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会长陈交力介绍,第三方监管是必须的选择。合同提供买卖双方可以选择3种方式来监管房款,包括1、双方约定由买方存入卖方的银行账号;2、存入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号进行监管;3、由买卖双方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对此,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律师顾问团团长林叔权认为,房地产交易流程不规范,客户房款不是在银行,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账户资金监管,而是在经纪方账户保管。一旦经纪方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创辉”的问题。现在,约定第三方监管资金既可以避免中介公司赚取差价,又可以避免中介机构将业主和买房者人为地隔开。
  天厦物业相关负责人认为,实施这个措施之后,业主只有在交易完成之后才能拿走资金,可以避免中介公司挪用资金。
  消费者周先生说,作为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因为不是专业人士,对买卖二手房屋的运作并不是很了解,自己曾经上过当。现在如果实施三方监管资金,可以使买主没有风险,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更有保障。
佣金明确收取比例4%—6%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协会以特别提示的方式建议,房地产代理佣金收取标准最低为成交价的4%,最高为成交价的6%。如双方收费,则一方最低为2%、最高为3%。
  对此,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会长陈交力表示,全市经纪公司代理佣金收费不统一,同行之间相互压价、相互挖盘、抢单等恶性竞争,使经纪市场秩序混乱。
  林叔权说,关于佣金的收取标准相关文件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文件规定佣金收取不能超过6%。此次的标准是在协会的商讨之下形成的。然后经过中介机构、买方、卖方的协商来确定双方收取还是单方收取。若是双方收取,则收2%——3%的佣金,若是单方收取,则收4%——6%的佣金。
  而现场一位消费者代表明确表示,在物价不断上涨的经济条件下,收取6%的佣金有点高,难以承受。
明确规定不赚取差价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明确了买卖双方以及经纪公司三方各自应该承担的相关费用,特别是明确禁止赚取差价,比如,在代理方服务的内容里,明确要向买方准确传达或者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这就意味着三方坐在一起,房价明明白白。
  对此,市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员表示,这份合同的可操作性很强,能发挥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林叔权说,中介公司收取差价是违规行为,它损害了业主和买方的利益。其明确规定不收取差价、只赚取代理费是为了树立中介机构的诚信,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天厦物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建立经纪人制度才能制约违规单位,若是违规,其代价则是再无法介入此行业,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发表于 2008-06-01 17:44 林叔权律师 阅读(1286)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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