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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房地产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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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玻璃引发的纠纷:一栋房子的外观是否统一,应该是业主说了算——(刊登于2008-6-12《珠海服务指南》)

                                       一块玻璃引发的纠纷:

     一栋房子的外观是否统一,应该是业主说了算

 

投诉:

嘉年华公寓业主女士近日投诉,自家房屋朝南一窗户玻璃用了不到一年就自然裂开了一块,于是找到该小区物业处反映情况,当时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表示玻璃损坏并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处不负责更换,建议女士联络位于深圳的玻璃厂家,换回原装玻璃,使公寓整体外观保持一致,但由于费用太高,需要500多块钱,女士没有采纳该意见,而是自行到玻璃店花150块钱安装了一块新玻璃,为了与公寓整体外观保持一致,还贴了有色贴膜。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知道后,要求女士把已换好的玻璃拆下来,换回原装玻璃,并愿意承担运费,而女士则需出350元购买玻璃,若女士不从,且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将对女士家实行停水停电。女士表示不接受这个建议。

611,陈女士再次电话投诉,反映物业公司已对其停水停电。陈女士质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他们的行为不合法。

 

律师点评:

    首先,一栋房子的外观是否统一,应该是业主说了算,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说了算;其次,要更换何种玻璃,物业公司也无权干涉,无权要求业主一定要向深圳厂家购买原装玻璃,否则就是强买强卖;最后,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对业主相威胁也是不合法的,因为业主只与供水供电部门具有合同关系,只要业主按时缴纳水电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对业主停水停电。所谓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利,只是《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是指在业主进行违规违法装修时,政府城市执法部门通过供水供电部门对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通过此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一、在签订房屋合约时要仔细了解各项条款,若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应请教具有专业知识的朋友或律师;二、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时召开业主大会以解决业主遇到的问题,并且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相关管理规约,实行业主自治。

——林叔权

 

发表于 2008-06-13 07:27 林叔权律师 阅读(814)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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