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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岗或者违规操作不影响工伤性质(律师点评——2008年7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串岗或者违规操作不影响工伤性质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叔权

 

帮同事被割伤 上医院扣工钱
小伙不服辞职投诉,厂方与其和解补发工资

2008723日《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杨亮)因帮助同事调试机器,违规操作导致自己被割伤手指,这到底算不算是工伤?珠海一名小伙子李喜新近日就遇到了这桩麻烦事,他称工厂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报销了他几百块钱医药费,但以他请病假为由扣了一百多块钱工资,让他感到愤怒。厂方日前和工人达成和解,全额补发了克扣的工资。

李喜新是珠海兰埔一家高新技术厂的拉长,平时负责监督员工生产。514日,他在上班时,发现一名员工使用切脚机时操作不对,于是跑过去指点,不料自己也严重违规操作,将手指伸进机器,导致手指被割伤,随后请了两天半的假到医院治疗。李喜新说,工厂后来报销了他治疗的三百多块钱医疗费,但以他请病假为由,克扣了两天半的工资共计145块钱。为此,李喜新与厂方发生矛盾,并最终辞职。

对此,厂方表示,李喜新作为拉长,其工作职责只是监督生产情况,无需自己操作机器,他私自串岗,是多管闲事,而且又严重违规操作,导致自己受伤,工厂出于人道主义,给他报销了医疗费,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后来扣了他两天半的工资,也只是作为警诫,提醒他以后要注意。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认为,根据劳动法,李喜新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班受伤,不论其是否串岗,都属于工伤。工人违规操作,厂方可给予警告,甚至处以适当的罚款,但不能以对方治伤请病假为由直接扣除工资。

厂方随后和李喜新初步达成和解,全额补发了克扣其两天半的工资。

发表于 2008-07-26 18:28 林叔权律师 阅读(151)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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