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土地增值税
1、曲折身世走过14年:
1993年大量商品房进入市场。当时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的第一年,该项税收全国统计数字为0。
1995年,财政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1993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执行过程中的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1995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0.3亿元,和当时全国近6000亿元的总税收形成了鲜明对比。
1996年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同年国税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征税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当年全国土地增值税也只有1.1亿元,还不到当年全国总税收的七千分之一。
1999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又下发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将已经于1998年底到期的相关房地产转让中免除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00年底。
2001、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重新开始高涨。国税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并批驳了土地增值税要停征的说法,要求针对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房地产投资商的投资回报趋于正常的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但这一规定也为后来的各地低水平预征留出了余地。通知规定,对已经实行预征办法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减预征率。
2005年房价出现持续高涨,当年年中,国税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全国开始陆续恢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但大部分地区仅按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3%的比例进行预征,其额度微不足道。截至2006年,全国征收土地增值税231.3亿元,而当年全国总税收则达到了3.76万亿,占比约6.1%。
2、分析:税加了在谁头上:
强征土地增值税是否能达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吗?联系到以往一系列税费政策对房价影响甚小,甚至反向影响的事实,中山属于二、三线城市,房地产仍然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买方市场多为由成本决定价格。这笔税负往往是直接转嫁在买方身上。房屋不是普通商品,政府从卖房者手中拿走一分钱收益,他们就会立即把它作为成本转嫁到买房人身上。
其实土地增值税重要目的就是推动土地尽快进入市场。因为目前中山市的土地增值速度很快,留住土地的时间越长,土地增值越多,开发商很快发现卖房子也许还不如卖地挣钱,而且卖地还不需要像卖房那样需要大量投资。这样慢慢形成商品住宅项目开发量及开发规模将越来越小。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土地增值税对一般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但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将按其全部增值额计税,这将对别墅及非普通房产炒家打击最大。
中山房地产发展还在刚起步阶段,同比周边的城市,中山房地价格还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随着土地增值税卖方成本将有所增加,开发量及开发规模相应减小,最终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同时增加部份的成本将与房产价格挂钩,所以想通过土地增值税压制楼价,短时间内恐难收到明显的效果。
但土地增值税执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开发商囤地或捂盘的行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及征收,对房地产行业的未来发展是影响深远的。开发商将不再单纯追求项目的利润率水平,加快项目滚动和追求规模成长将成为共识。在这一过程中,行业将从新加快市场整合,优胜劣汰市场将出现一个新局面。
贷款利率六级跳
1、步步为营、央行连加六次息
3月18日:5年以上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由6.84%调整到7.11%;
5月19日:这一数字变为7.20%;
7月21日:5年以上期基准利率变为7.38%;
8月22日:是第四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为7.56%;
9月15日:加息第五次光临,如果您无法享受银行的优惠利率条件,则5年期以上房贷必须承受7.83%的年息。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决定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分析:加就加、没什么可怕
央行提醒市民2008年1月1日到来际,2007年6次加息今日一起“算总账”,请市民足额还款。这句话体现了央行对中山供房群体的关心,同时提醒了中山抄房者压力将在现在开始的信息。加息真的可怕吗?
[案例]
中山的潘先生,自己于2005年1月通过商业贷款方式,从银行贷款21万,期限为20年。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以2007年5.81%的贷款利率,潘先生每月需还款1481.58元,2008年以6.65%利率计算,潘先生每月需还款1584.30元,每月多支出102.72元,这意味着今后每月要多支付100多块钱的房贷。100元的房款会有大每的压力?
作为一个重要宏观调控手段,加息主要打击及遏制在于通货膨胀减缓过热的经济。央行今年年内共加息六次,对于房产市场来说,加息有利于遏制住房贷款的增长,抑制开发商的依靠贷款的房产投资行为。
其实存款利息增加,贷款利息不变,缩小了利差,抑制了银行放贷冲动,可能会缩减银行房贷规模,但目前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两块:
Ø 一块是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代销;
Ø 一块就是存款的放贷;
同时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考虑最多的还是风险,而不是收益。而在所有贷款业务中,房贷的风险又是最低的。所以尽管本轮加息过后,中长期存贷利差有所减少,但是银行仍然愿意发放房贷。
但对于中山房地产来说,央行的苦心可能就效不大。因为现时中山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多为自有资金开发项目。同时对于开发商融资方式渠道比较多,如:启动上市计划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外资出让股份获取资金支持、公司合作开发减低了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等等。中山大多数房地产投资者十分看好中山房地产的市场发展前境。中山市同比周边的城市,中山每年房地产价格有着明显的,稳步增长的势头,中山房地价格还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在一定的上升空间的利益下加息对他们只是“水过鸭背”。对于真正房屋需求者,加息是不愿见到的,但幅度己言还算可以接受。所以中山市市民及开发商对于2007年的六次加息可讲“感觉还算良好”。
“感觉还算良好”的日子在2008年会继续吗?一些专家认为,明年人民币将升值3%~5%,利率水平提高2%。中国央行有可能还会进行更多次的加息,由于明年将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房地产行业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风险,2008年对于中山房地产开发商将会存一定的资金压力,对于高价值房产的投资者可能会加多几分“三思”了。
减少土地出让环节的优惠政策
1、从根本上出发,实行制约: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税务总局对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的部份行政审批项目文件进行了清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文件中所含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文件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8〕国税地字第032号)。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物资储运系统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8]国税地字第035号)。
(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130号)。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272号)。
(五)《国家税务局关于石油企业生产用地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442号)。
(六)《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117号)。
(七)《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1〕036号)。
(八)《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89〕国税地字第081号)。
(九)《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特种储备资金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018号)。
二、取消下列文件中所列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其余条款
(一)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89〕国税地字第007号)中第三条“上述企业纳税确有困难要求照顾的,可根据《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企业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核后,报我局核批”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二)取消《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4号)第三条中“纳税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减免”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三)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第三条“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第六条“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四)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第二条“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五)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四条“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和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六)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中第二十条“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帐薄,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以上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应依据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加强减免税的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2、分析:还有谁想做房地产开发商:
土地是房地产发展商的根本,有效压制房地产发展商土地来源,这是有利于区域房地产健康及长远发展。除了加息等金融政策外,即取消了原有对房地产开发商土地使用税优惠的有关规定增加土地购入成本。强烈的税收政策是大大有效调控房地产开发商土地的拥有量。提高了土地的购买门槛,让有意投身房地产行于的资金的拥有者,在决策时多了几份考虑。这将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中的投机性及投资性需求,并对市场心理预期产生较大影响。让资金拥有者“知难已退”。
土地的消耗不应单看住宅用地,中山市每年建设用地需求逾2万亩,土地消耗的压力非常大,目前,我市经济发展每年需要消耗建设用地约2万亩,而省从1997年到2010年给予我市的全部用地指标仅为6万亩,供需缺口相当大。用地指标紧缺和土地资源紧缺造成土地价格“水涨船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
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力度。2007年是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之年,相关的土地调控政策相相出台、从经济和法律措施付诸实施,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
我市以明确土地使用机制。将土地产出率这一指标列入镇区考核范围。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全面落实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对闲置土地没有消化好的、不符合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不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没有按时完成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和调整工作的,不得供应土地。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该合理及有效地利用。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减少土地出让环节的优惠政策,无疑将加大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对目前房地产市场投资的热情,将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表明地产宏观调控正向执行和落实上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力度和深度加大,这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及开发。
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
1、关怀弱势、共建设和谐
8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重点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2、分析:正确导向、和谐共进
中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城市住宅建设及商品房的需求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飞速发展下带来不少城市居住问题,商品房价格上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导置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相对比较困难。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中山市其实早在2006年中山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计划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新增政策性住房4万套,包括1.8万套经济适用房和2.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立起房源常规储备制度,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形成“梯级消费结构”。
就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情况来说,中山市2004年的人均居住面积为30.9平方米,而广东省的人均居住面积为24.83平方米,全国则是23.67平方米,对比起来可以说是处于领先水平。而中山市城镇住房困难户的界定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从1996年-2006年的统计显示,在市政府的扶持与关注下,住房困难户的情况有所好转。回顾最近过去的五年,2000年开始市政府组织在永怡花园、兴中花园等小区配套了近700套住宅。2004年市政府接着制订了《中山市落实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区特困户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确定再用三年时间(即从2004—2006年),达到基本解决我市城区现有(截止2004年5月)232户低保家庭和83户双困户(2004年前)住房困难问题。并出资6000万元兴建了悦来南解危解困住宅小区——居安苑,总面积为2.3万平方米,共有430套住房。同时由市政府牵头拨款2300万元收购东港湾花园商品住宅9800平方米,共111套住房以及孙文东路159号30套住房作为廉租房或解困房。到2005年底止,已经有315户困难家庭入住廉租住房。
有一种观点认为,“居者有其屋”就是应当使每个市民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舒适住房。其实住房需求并不等于买房需求,也就是说,有房住并不等于要有自己的房住。即使许多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都有自己名下的物业,也不是所有买得起房的人一定会去买房。一个人的一生,不同阶段的收入状况都有差别的,刚参加工作时收入不高,只能租房入住;以后,随工作年份增加,收入增加,购买小户型住房;再以后,购买中户型住房;最后,收入高、积蓄多,才能买大户型的舒适住房。所以在住房促进增量发展的同时,优化住房资源配置,要大力推动住房二级市场的繁荣,形成“梯级消费结构”这是一个城市长远的发展战略,安居才能落业,落业的人多了城市才会有发展。在住房消费客观上是一种梯级消费,相比“一步到位”的住房消费观念,梯级消费更为科学与理性。所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确定不同的居住方式,量力而行,才是明智的选择,这样才能长远有效保证区域房地产良性发展。
商品房销售受监控
1、公平、公开、公正
2006年12月18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和《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将在我市启动商品房销售专项整治,严格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需网上备案。整顿后全面启动房地产信息系统,商品房被“网”入监管范围,而且我市将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也纳入网上监管系统。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上网销售,不在网上销售的商品房将难以取得房产证。
2、分析:市场透明了!有利于良性竞争
中山市在《中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文件中明确表示了中山市未来将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此系统建立后,市民可以在此查到楼盘总套数、可售套数、平均售价、合同撤销率等信息。将成为中山市民了解我市商品房销售市场最为准确的一个渠道。出台《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和《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完善认购管理系统,让消费者可以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上查到商品房认购情况,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制造楼市虚假热销供应紧张的恶意炒作行为,使得商品房的销售更加公开、透明,市场信息的对称性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系统管理机制同时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首付提高至40%
1、央行必杀技
中新网9月27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今天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总指导思想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指导思想下的产物: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当然在“产物”下还有很多操作细规,这就不一一尽例了。但通过这些我们可看出2007年所针对楼价的政策真的是一招比一招“狠”,从产入到产出每一层都环环相扣,可看政府对压制楼价的决心之强何是史无前例。
2、分析:炒风大减、升势受压、行之有效
提高房贷首付比例的传闻一直都有,实际上对贷款的紧缩已经开始。中山市各家银行对外都是宣称首付比例二至三成,但在银行审核贷款的时候往往不是这样。这次银行提高首付,给大家传递了非常明确的信号,政府要控制住房价。政府和银行早就有这套预案,只是在考虑什么时机推出这套方案是较为合适。如果在推出一系例的缓和方法比如:加息、土地政策等后,还不能抑制房价,那就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所以央行这套策划的出台,是有效抑制房价“必杀技”。
新政出台后,当然市场有不少发展商都发了言,有主升、有主跌。但事实证明。政策出台后深圳、上海、北京、南京等大城市的楼价都有所走软。有些城市还出现退房及降价情况。市场的冷淡,不但打击了新进投资房地产的投资者,早投资房地产的住房拥者都感到压力将不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环影下,中山市房地产的前景又会是“何去何从”
先来看以下图表:
中山市6月—11月商品登记备案统计表
自今年5月份以来到政策出台前,中山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供销两旺的态势,推出的房源基本不愁卖,所推出市场就被抢销一空。9月份新政出台后,首付提高及贷款利率提高后,有效需求大幅下降,面对高位房价,住家和炒家开始观望,住家等待房价回落,炒家等待房价继续攀升,短期市场观望情绪开始形成,市场成交量短期有所下降,供求矛盾得到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短期有所趋缓。但前后交易情况对比相较为平衡,未出现大起大跌的情况。
新政出台后非理性市场的炒作会逐步降温,回归理性,价值重新成为市场投资策略主线,市场进入个盘分化阶段,整个市场将进入调整观望期,需求有所下降;市场将进入结构性调整,个盘开始分化,市场竞争开始趋向激烈。之前不用大力推广就能快速消化的情况恐难再现。因此,下一步开发商必须在产品品质、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在市场供应日益加大,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调整期对真正有价值的房产面对市场调整影响不大,市场主流投资资金将流向地段好的房产、高品质且性价比较高的洋房、以及商用物业等,市场进一步分化。没有真正价值支撑或价值不高的高位房价将不可避免冲高回落。
中山市房地产市场,短期观望情绪难以避免,但消费者无须过分忧虑,大市进入结构性调整,但中山楼市价值成长性较强,预期市场波动较小。即使短期进入调整,一是下调空间非常有限,二是短期调整过后市场会很快重新慢慢走强;而短期里,如何采取调整方式渡过观望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物权受法律保护
1、加重视保障公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时间: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终得以明确。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但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的,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给予保护。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诸多既有制度的确认,有利于让人们尽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2、分析:明确关系、减小争议
酝酿了十三年之久的《物权法》,终于在3月16日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被高票通过,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六次审议。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物权法的颁布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提高了住宅类物业的内在价值。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土地出让方式上有严格规定。
四、拆迁补偿的规定维护了物权拥有者的利益,但可能会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延缓拆迁开发的速度。
五、明晰小区公用部分的产权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
六、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对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进行明确界定,房地产市场就能够在明确清晰的物权基础上运行。例如,现时中山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物权法》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使得房屋权属关系的界定有了明确的依据,规范明确了,这有助于解决发展商与住户之间的争议。
《物权法》的出台后,购房者也不会担心土地年限对房屋价值至的映响,这对于不动产市场的影响将是意义深远的。同时物权法对拆迁补偿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拥有物权者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这些规定可能会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同时有可能延缓拆迁的进度进而影响房地产开发的速度。不过通过《物权法》很多东西都明朗化了,解决购房者在购房背后的很多优虑。本身对房地产市场就是一种利好法规,同时让物管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的发展方向。
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
1、让土地转让更公平
2007年10月10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正试出台。该《规定》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将工业用地也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并明确如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从某种意义上来看,39号令从更细致的层面规范土地市场,是对土地市场政策规范的一种补充,有助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程序;打击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的行为;抑制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权利寻租行为。
2、分析:减小黑箱操作、让市场公平发展
规定体现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与法律、政策尤其是当前土地实践存在问题的衔接。需要强调的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不仅有国家政策为依据,而且有了执行这项制度的法律,在执行效力上是一个极大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日前,这一规定发展商最为关注的一项是,强调了“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明确表明必需付清全款才能拿到土地证。
据了解,强调这一规定的原因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山市某些镇区及地方存在着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或根据付款进程和支付比例部分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造成了一些项目房子都卖了还没交齐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出现,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公司只支付少量首付资金,就大量拿地的问题。39号令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后,这种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这一政策不仅规范了拿地程序,还将大大打击部分开发商蓄意囤积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