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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一个初次置业的经济学博士生,通过我司购买一套近100万的二手房,在签置三方合同时,为保障买卖双方对履行买卖合同的严肃性,业主的代理人提议将定金提高至10万元,其实现在经地产公司成交的二手房,买卖方早已不约而同的将定金的额度提高了,而这个看似精明的买家听从身边朋友的建议,只肯支付一万元定金给业主,在此过程中业主就存在心大心小的顾虑,而我们善意的劝告他,但买家仍然高姿态不愿接受业主代理人的忠告。

其实整个事件过程中业主都是做好了违约的铺垫,业主不肯办理公证委托,要求银行出具同贷书方可递件,9月中当我们通知业主递件时,业主发出违约通告,除非买方需要加多10万元才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而代理人公然的对买家说,就是给他一个教训,给他固执的思想和所谓的精明而承担的教训。

这个近期经历了几家地产公司购房都履履受挫的买家,以为终于通过我司成功签约了,结果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真是让人即同情又可怜,他宁愿相信网络介绍,宁愿听从身边那些半桶水的建议,也不愿接受专业人士的忠告,明明自己非常想要买到这套房,却摆出高姿态与业主为一些无关原则的细节一争高低,自己为购房的过程中制造了诸多障碍,当他亲耳听到业主违约的通告时,才悔恨当初但为时已晚。

在此事件中,道义上业主不应该违反合同约定,但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以1万元定金的诚信对100万物业的约束的确有些可笑,毕竟这是二手交易,买卖双方只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去考虑自身的利益,如果反过头来看,在这半个月过程中这套二手房贬值了10万元,那么这个客户还会因为1万元的约定坚持购买这套100万的物业吗?

顺势而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无论是谁都必须要面对这样的现实。
 
 
p发表于 2007-10-09 17:35 网络经纪人(mytophome.com) 阅读(208)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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