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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一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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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re: 李兆光出任上海奥美执行创意总监
  • 新新新广告人形象
  • --yaki
  • 3. re: 李兆光出任上海奥美执行创意总监
  • 很清新、健康,相信是个不错的创意人,不像某些人,是不错的创意人,不过不是用作品征服人,用幌子吓呼人。一个男不男女不女的辫子,加上两个吓人的黑眼袋、仿佛不加班,就没有好创意似的。
  • --地心吸引力
  • 4. re: 我有罪!!
  • 兄弟,别太当真!!网络给咱们一张虚晃一枪的脸,想说啥说啥!!!他有他的观点,说呗!好作品是经得起说的,别急赤白咧的解释,没事!
  • --南海一贝
  • 5. re: 我有罪!!

  • 要不我也借博主之名跟一贴。
    这样相信博主明白一切了吧。
    ——谷子地
  • --南海一贝
  • 6. re: 我有罪!!
  • 我的密码,名字全部都被盗了,我怎么还可以继续留言呢?
    博主要明鉴到底。
  • --谷子地
  • 7. re: 我有罪!!
  • “不错哦。只是模仿痕迹重了点,像以前网上看到过的就掌灯广告,可惜文字的味道还没有超越。”

    这行文字不是我打下的,不论这行文字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我是说:有人盗我之名留的此言,或是盗我密码留的此言。

    博主明鉴。
  • --谷子地
  • 8. re: 我有罪!!
  • 把自己认为不错的作品,拿出来与同行共勉、交流,叫炫耀?那花果山兄也把你的作品拿出来,炫一下?成吗?
  • --南海一贝
  • 9. re: 我有罪!!
  • 没差别那叫抄。南海一贝的态度拿出来似乎不是探讨,是炫耀的吧?
  • --花果山
  • 10. re: 我有罪!!
  • 谷子地兄弟,回头再仔细看看杨海华的就掌灯,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当然有一个共同点,没有把"广告"当"通知"做,以更有趣、目标人群喜欢的方式沟通。                                            更没有人模狗样、假大空的乱吼的方式做广告。
  • --南海一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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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罪!!

别吵!听房子说话

 

我有罪

我没有像其他房子一样标榜极致奢华、王者风范

也不会承诺咖啡、红酒一样的生活

更没兴趣当成功人士的跟屁虫

好吧,我承认我曾经想过

不过,我还是最爱80年代左右的人

 

我不是大房子,但因为有18%的赠送面积,所以我拽
因为有创新的横厅设计,减掉了无用的室内过道

利用精装修“还原”到客厅里

所以我超赞

因为大阳台和客厅连为一体使用,客厅巨宽敞

所以你老叫N个朋友回家开PARTY到深夜

而我最不该把这一切用红樱桃实心门对邻居进行了隔离

还有,因为把赠送的2.4米高落地飘窗和房间合并使用,房间变大更敞亮

所以你总赖在房间里喝茶跳舞晒太阳

因为把洗手间设计得刚刚好,省下的面积全“还原”到了客厅里

所以你居然觉得客厅大得可以骑单车

我最不应该的是,把赠送的面积和零散的面积整合后

偷偷送你一个实用的房间甚至是客厅······

 

天啊!我真的有罪

竟然让你还读了那么久的广告

不过,“广告好,不如那个那个好”

哪天有空,还是欢迎过来踩踩

我就是传说中的玉树临风、英俊潇洒、风流倜傥、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

 

都市样板,小面积的大房子

为年轻家庭量身定做

精装修标准样板房正式开放

 

地址:珠海市人民西路南翠前路东侧

Http//www.ht8080.com

 

发表于 2008-07-29 10:39 南海一贝 阅读(232) 评论(13)  编辑 收藏

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房产之窗博客的观点或立场

# re: 我有罪!!

太矫情

虽然知道博主肯定会删,但我还是要说实话
2008-07-29 13:48 | 花果山

# re: 我有罪!!

我从不删除评论,不过花果山的行者请指出哪里矫情?以理服人,不是吗?
2008-07-29 14:43 | 南海一贝

# re: 我有罪!!


谈不上矫情,反而觉得文案很有意思。

要是再软化一点的话,简直就不像是广告。
2008-07-29 16:24 | 谷子地

# re: 我有罪!!


反正, 在下是头一回见到,房子地广告居然也可以这样做。
2008-07-29 16:25 | 谷子地

# re: 我有罪!!


别有一种风格
2008-07-29 22:05 | 海盗

# re: 我有罪!!

不错哦。只是模仿痕迹重了点,像以前网上看到过的就掌灯广告,可惜文字的味道还没有超越。
2008-07-30 12:42 | 谷子地

# re: 我有罪!!

谷子地兄弟,回头再仔细看看杨海华的就掌灯,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当然有一个共同点,没有把"广告"当"通知"做,以更有趣、目标人群喜欢的方式沟通。                                            更没有人模狗样、假大空的乱吼的方式做广告。
2008-07-30 20:27 | 南海一贝

# re: 我有罪!!

没差别那叫抄。南海一贝的态度拿出来似乎不是探讨,是炫耀的吧?
2008-07-30 20:38 | 花果山

# re: 我有罪!!

把自己认为不错的作品,拿出来与同行共勉、交流,叫炫耀?那花果山兄也把你的作品拿出来,炫一下?成吗?
2008-07-30 20:46 | 南海一贝

# re: 我有罪!!

“不错哦。只是模仿痕迹重了点,像以前网上看到过的就掌灯广告,可惜文字的味道还没有超越。”

这行文字不是我打下的,不论这行文字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我是说:有人盗我之名留的此言,或是盗我密码留的此言。

博主明鉴。
2008-07-30 23:10 | 谷子地

# re: 我有罪!!

我的密码,名字全部都被盗了,我怎么还可以继续留言呢?
博主要明鉴到底。
2008-07-31 14:38 | 谷子地

# re: 我有罪!!


要不我也借博主之名跟一贴。
这样相信博主明白一切了吧。
——谷子地
2008-08-01 00:46 | 南海一贝

# re: 我有罪!!

兄弟,别太当真!!网络给咱们一张虚晃一枪的脸,想说啥说啥!!!他有他的观点,说呗!好作品是经得起说的,别急赤白咧的解释,没事!
2008-08-01 09:46 | 南海一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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